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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价格垄断被罚4.49亿

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被罚2.02亿;为发改委针对垄断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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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钟晶晶)据新华视点消息,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被罚2.02亿。截至记者发稿,发改委官方未披露相关消息。

  两酒企1月自曝被查

  2012年末,受塑化剂风波和禁酒令影响,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茅台和五粮液对旗下经销商下发通报文件,要求经销商对零售价执行最低限价令。

  茅台要求,53度飞天茅台的终端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瓶,而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瓶。同时,茅台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警告。

  五粮液也发布营销督察处理通报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

  今年1月17日,两家酒企相继自曝受到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称将立即撤销上述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并进行彻底整改,加强学习《反垄断法》。

  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上述两家酒企均属上市公司,将于近日披露相关信息,发改委也将于近日就此发布消息。中广网经济之声的报道显示,所罚金额4.49亿元是上年度两家酒企销售额的1%。按照《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可罚其销售额的1%-10%。该案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首次对国内白酒企业做出处罚,也是反垄断处罚金额最大的一次。

  首次纵向反垄断调查

  近年来,发改委加大了反垄断的执法力度,从去年的“电信反垄断案”到近日判罚三星等国外企业违反《反垄断法》,都引起了广泛关注。不过,与此前查处的垄断行为都发生在竞争者之间不同,此次查处茅台、五粮液垄断行为针对的是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的行为,这种情况尚属首次。

  目前,发改委尚未就认定茅台、五粮液违法情况正式发文。不过,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上述两家企业主要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两家酒企在1月份的公告中也披露,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其对经销商的价格控制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此前就表示,茅台、五粮液事件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四年半以来第一次公开介入纵向垄断案件的调查,意义重大。

  所谓纵向价格垄断,比如生产商和经销商之间达成协议,协议中规定经销商固定销售给下一家经销商或消费者的价格,或者规定最低的转售价格。

  ■ 企业回应

  五粮液:尚未收到处罚通知

  称接到正式通知后将公告;茅台方面称尚不知情

  新京报讯 (记者张泉薇)据报道,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罚4.49亿元,对此,五粮液方面回应称尚未收到罚款通知。

  昨日,五粮液集团新闻官李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已获知这一消息,但并未接到有关方面正式的处罚通知,公告将在接到正式通知之后对外公布。茅台北京公司总经理张连钊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对于总公司因“价格垄断”遭到发改委亿元处罚的消息尚不知情。

  据新华视点昨日报道,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茅台和五粮液公告显示,2012年,两公司预计净利分别为87.63亿元和95亿元。此次罚款数额合计约占去年两企业净利的2.4%。

  今年1月15日,茅台曾发布声明称决定取消此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营销政策,进行整改,并撤销了对相关经销商的处罚,退换保证金。1月17日,五粮液也发布消息,称公司决定撤销此前对经销商的处理通报,依据《反垄断法》进行整改。

  ■ 股市表现

  两酒企股价应声下跌

  去年基金四季报显示,茅台、五粮液遭减持市值超百亿

  新京报讯 (记者张泉薇)昨日,茅台、五粮液因“价格垄断”受罚4.49亿元的消息一出,两家股价应声而落,继节后首个交易日分别大跌4.35%和2.74%后再次下跌,截至昨日收盘,贵州茅台股价为177.92元,下跌0.99%;五粮液股价为24.81元,下跌1.55%。

  中投顾问行业分析师向健军认为,在当前高端白酒价格、销量下滑明显,企业盈利水平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发改委开罚单无疑令酒企“雪上加霜”。但他同时认为,对行业来说,取消限价或能逼迫高端白酒行业“回归理性”,“此事将使高端白酒长久施行的‘限价令’彻底终结,进一步挤出白酒行业价格泡沫,促使行业进行深度调整。”

  据去年基金四季报显示,曾被机构看好的白酒股遭到了明显减持,贵州茅台和五粮液的减持市值超过百亿,尤其是贵州茅台,更是以116.89亿的减持市值,成为去年四季度基金减持规模最大的个股。

  ■ 以往案例

  诉强生垄断经销商败诉

  2012年5月18日,对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起诉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反垄断法》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原告败诉的判决。这是目前国内法院受理判决的纵向反垄断案第一案。

  该案两大争议焦点是:原被告签订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条款是否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该协议条款是否能依《反垄断法》第15条免于被禁止。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对于《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纵向价格垄断协议的认定,不能仅以生产商与经销商是否达成了固定或者限定转售价格协议为准,而需要结合该法其他条款,考察此等协议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法院将这部分违法的举证责任分担给了原告,最终结论是,确定存在垄断行为的依据尚不充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钟晶晶)

  近年来发改委罚单

  2011年5月

  联合利华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被开200万罚单(非因价格垄断行为)

  2011年8月

  发改委处罚各银行违规收费邮政储蓄银行被罚180万(非因价格垄断行为)

  2011年11月

  发改委对山东两家涉嫌垄断医药企业开出逾700万罚单

  2011年11月9日

  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展开反垄断调查,发改委首次对央企展开反垄断调查;目前两家企业承诺整改,但仍未结案

  2013年1月4日

  发改委披露对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企业开出3.53亿元价格垄断罚单

  2013年1月17日

  茅台、五粮液相继发公告,称因对经销商价格控制行为涉及违反《反垄断法》,受到发改委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调查

  整理: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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