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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业务6月起扩容

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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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金彧)公募基金业务将被扩容,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三类机构6月1日起可直接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18日晚,证监会出台《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在2012年底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了三类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门槛。

  据悉,《暂行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开始进行信息系统、制度流程、人员方面的准备,于6月1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

  同时,《暂行规定》还增加了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可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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