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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医院医务人员可参评职称

无论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京,也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2013年02月2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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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今后,符合条件的民办医院从业人员均可参评职称,无论户籍、人事档案是否在京,也不受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表示,北京民办医院医务人员参评职称“通道”已打通。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近日该局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北京地区民办医院内工作的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凡是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和劳动关系,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参加职称考试与评审。

  此前民办医院医务人员参评职称有一定的准入障碍,比如受户口、档案等条件限制,不利于吸引外地医疗人才。办法出台之后,将为民办医院人才评价提供支持。今后民办医院中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与公立医疗机构水平相当、参评同级别职称人员的评价标准一致。

  这意味着,通过民办医院职称评审渠道取得职称后、流动到市属公立医院工作的人员,可在调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比照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条件,进行聘任并兑现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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