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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义工表现好 伤人少女获“赦免”

为新刑诉法实施以来,首个“附条件不起诉”案例;犯罪嫌疑人前科被特殊封存

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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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检察官对田子进行宣教,并对她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你的案子完结了,案卷会被封存,不要再有负担了。”听到检察官的话,低头不语的田子(化名)笑了。2月18日,西城检察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少女田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启动今年首例不起诉案件的前科封存程序。

  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公开报道的首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例。此前,19岁的田子完成了6个月的义工帮教活动,用优异表现获得“赦免”。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察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西城区检察院据此引入社区矫正制度,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完成定量的社会服务工作而代替服刑,田子即为试点首例。

  2011年3月,田子与男友在某中学门口,就因被“看了”为借口,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她掏出水果刀将被害人右耳划伤。后田子及男友归案。西城检察院审查认为,她符合新刑诉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随后,田子来到西城社区服务中心内进行志愿服务,接受监督考察。负责承办此案的西城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助理检察员赵颍介绍,田子共进行了30多个小时的义工工作。今年1月30日,田子结束考察期,表现良好。

  2月18日,对田子不起诉决定的宣布教育程序在检察院的会议室展开,并且未对媒体公开以保证田子隐私。承办人正式向田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还进行了对田子案的“前科封存程序”。该程序主要包括对相关卷宗材料进行的特殊保存,并且不将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寄往涉罪未成年人所在学校、街道等。

  ■ 名词解释

  附条件不起诉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考验期;考验期内,能改过自新,将不被起诉审判。该条款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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