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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通知,避免题材撞车、资源浪费

制作纪录片需报送

2013年02月2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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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勾伊娜)前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广播影视局、电视台、电视制作公司制作电视纪录片时,要像电视剧拍摄需备案公示一样,需先通过广电总局的报送公告程序后才可拍摄,并在电视上播出。

  《通知》表示,近年来我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日趋活跃,产量、质量不断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为进一步繁荣电视纪录片市场,避免产生题材撞车、资源浪费等问题,国家广电总局自2013年起实行电视纪录片题材公告制度,汇总全国电视纪录片创作生产、中外合拍、引进境外电视纪录片(含素材)等题材信息,向社会公告。此外,《通知》中还指出,电视纪录片是指以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为表现对象,以非虚构的真实记录为表现手法,以公开播出为展示渠道的电视片。电视纪录片题材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汇总,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公告制度。

  ■ 政策背景

  据记者了解,央视纪录片频道总监刘文曾在去年底纪录片年会上报喜:纪录片频道开播第一年即2011年,赔钱。第二年增长率达到83%,广告招标达到两亿元,2013年突破了4个亿。去年中举行的电视节上,中国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交易中心副总经理程春丽就透露如今纪录片的价格已经从10年前的每分钟10块钱,飙升到每分钟均价1000元,即使最普通的纪录片也达到了每分钟300元,而最顶级的纪录片,每分钟价格高达1万块。

  一位纪录片导演透露,“纪录片市场一直都在,只不过相对于电视剧来说,过于小众,但是《舌尖上的中国》让人们开始关注纪录片市场,扭转了纪录片不赚钱无收视的传统看法。‘舌尖’火了,很多电视台纷纷去拍当地的‘美食一条街’,题材撞车确实很严重,有些拍出来的不叫纪录片,而是宣传片。有政策把关,这是好事,整个纪录片制作流程规范化,也鼓励纪录片制作方以精良、优秀的原创内容来吸引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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