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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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联系方式应当公开

2013年02月24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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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有些地方也已开始推行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制度,但多数实践效果不佳。因此,必须设计科学的操作路径。

  陕西律师段万金日前致函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公布陕西省人大代表的手机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履历等信息。(据《中国青年报》)笔者认为,此建议值得有关部门重视,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应当向选民公开。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代表必须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选民服务。因此,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解决人大代表缺位问题的必由之路。

  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让选民方便地找到代表,通过代表反映自己的诉求,比公开领导干部的联系方式更有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近年来,有些地方也已开始推行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制度,将代表的联系方式、履职信息等向社会公开,但多数实践效果不佳。究其原因,不是因为缺乏法律根据,而是在操作路径上存在问题,最终不了了之。

  因此,推行人大代表联系方式公开等代表信息公开制度,必须设计科学的操作路径。

  首先,可以考虑完善民众查询制度。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负责联络代表的工作机构,应当设置代表信息簿,详细登记代表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所在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代表的履职信息等,只要公民申请查询,代表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提供。

  其次,可以考虑从公开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联系方式开始。因为人大常委会委员是各级人大代表中的“常任”人员,相当比例常委的是专职的,他们不仅比一般代表承担更重要的职责,也往往有责任和能力为代表工作投入更多的精力。在此基础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逐步建议、鼓励和督促本级人大代表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对于主动公开自己联系方式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予以提供方便或者技术支持。

  再有十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将正式开始为期五年的履职历程。期待各位新任全国人大代表能够率先垂范,主动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建立与民众的沟通机制,为各级人大代表作出榜样,这或许对推动人大制度完善都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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