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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全会强调加强“裸官”监管

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013年02月2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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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第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新华社发

  王岐山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问题】

  个别高级干部严重违纪

  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新形势下,党面临复杂严峻的考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严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解决这些问题充满期待。

  【预算】

  严禁以公款互相宴请

  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建设,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出访活动,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展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治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和“小金库”等专项工作成果,防止反弹。

  【廉政】

  规范干部退休从业行为

  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又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行为。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纠风】

  纠公务员考录不正之风

  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要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重点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继续纠正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等方面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和服务中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从今年开始,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促使其规范有序发展。

  【监察】

  纪检干部不准办人情案

  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高履职监督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解读 1

  “完善反腐国家立法破解僵局”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也就是从制度设计层面堵住腐败漏洞,这是反腐的关键。”竹立家说,近年来,全国各地反腐力度很大,查处了大量违法乱纪干部,但反腐形势却越来越严峻,“一方面是大力度反腐,一方面是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反腐如同陷入了僵局。破解僵局的有效方法就是从制度设计、完善反腐国家立法找到突破口,由此从治标,转向治本”。

  竹立家表示,早在2009年,已有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代会上呼吁,出台反腐败法;全国人大也曾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有关单行法律,列入立法计划,“这其实也是一个老话题,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过相关建议,但立法进程相对难产,原因很多,比如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更多强调官员的个人道德修养;改革深水期,更多的精力用于解决发展和效率的问题”。

  解读2

  立法第一步 制定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据2012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显示:2008年至201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涉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预算法等,以及研究论证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制度等,列入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但上述立法内容并未完成,在该份报告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建议,将“修改完善反腐败方面的有关单行法律”列入下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竹立家认为,中纪委两次在重要报告中提及“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这意味着,反腐败国家立法有望提速。但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的第一步,应是制定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这也很重要,但这些规定还是停留在内部监督层面。”

  解读3  

  引入监督 打通官员财产申报平台

  “反腐立法的最关键点是引入第三方监督,比如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他认为,国际反腐经验表明,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是引入第三方监督的最有效做法,“只有从法律层面明确,各级官员的哪些家庭财产,通过哪些途径公示,才能真正堵住腐败漏洞,达到制度反腐的目的”。

  去年11月广东试行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一些地区准备将配偶、子女的财产情况纳入公开范围。

  竹立家表示,这就是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的有效模式。但短期内,全国性的官员家庭财产公示制度还难以出台,在这一前提下,应该打通官员财产申报平台,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官员财产申报平台,这可以为制定全国性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积累经验。

  新京报记者 王姝

  ■ 报告解读

  王岐山在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健全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开展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法规制度执行力。做好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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