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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放过假残疾证帮企业少交钱

帮6企业逃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02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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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本是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却被残联人员钻了空子纵容企业办理假证逃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高亮(化名)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拿万元审核通过假残疾证

  高亮,1982年生,河北籍人,研究生文化水平,原任北京市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相关证据显示,2009年研究生毕业后,高亮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主要负责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工作虽然清闲,但工资不高,涨幅不大”。

  看着周围的同事、朋友逐渐成家立业,高亮称自己的储蓄远远赶不上房价的涨幅,于是就想着如何能够挣得一些外快。

  根据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及企业都应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于不能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该足额缴纳一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1年2月的一次工作中,高亮称他在审核房山区某企业提交的残疾人员手续时,发现他们提供的残疾证没有原件,便通知他们的工作人员提交原件。第二天,企业的工作人员即赶来提交了原件,在审核这些原件的过程中,一张一万元的购物卡从中掉出。工作人员使了个眼色,高亮也没说什么,让他回去等通知了。

  事后,高亮发现这些残疾人证都是假的,企业可能根本没有招用残疾人,但看着桌上的购物卡,其最终决定通过了他们的申报,无需该企业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主动到房山检察院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查明,高亮在明知对方提供的证件是虚假的情况下,先后通过了房山区六家企业的残疾人员申报工作,帮助这些企业逃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632850元(目前已追回546218元)。2012年5月21日,高亮自己主动到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

  法院认为,高亮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大部分损失已追回,遂对高亮作出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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