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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表示,群众反映强烈等酌定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在量刑上考虑从严

“宽严相济并非花钱买命赔钱减刑”

2013年02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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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接受采访时表示,宽严相济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会考虑赔偿情况并与量刑相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花钱买命、赔钱减刑”。2007年以来,全国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重刑率从2007年的17.58%升至2012年的22.91%。

  贪污渎职案件判处重刑率持续提高

  昨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透露,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降低。

  在重刑率方面,从2007年的17.58%升至2012年的22.91%,在非监禁刑率方面,从2007年的48.75%下降至2012年的38.08%。

  对于将被告人积极赔偿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有“花钱买命、花钱买刑”之嫌的说法,高贵君表示,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考虑被告方的赔偿情况,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做出相应处罚,这并不是花钱买刑。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要考虑被告人赔偿的情况,将被告人的赔偿与量刑相联系,要先满足3个条件:首先在适用范围上有严格的界定,主要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矛盾等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其次要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案件的实际危害结果;最后要考虑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同时也要考虑到被害方是否对被告人予以谅解。只有这3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的赔偿情况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重罪犯

  对于死刑案件法官如何把握宽严尺度,最高法表示,对于被告人同时具有法定、酌定从严和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案件,法官一般要综合各方面情况,做出从严或者从宽的分析判断。法官在死刑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并准确理解“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对较轻犯罪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等酌定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在量刑上考虑从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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