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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伏法前,8警员陪其聊天(2)

今日对糯康注射死刑, 行刑前防止其自伤自杀;糯康曾对法官说他愿意赔偿,希望宽大处理

2013年03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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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5日湄公河惨案发生后,救援人员在打捞遗体。资料图片
2011年10月16日,滞留泰国的首批中国船员回国。新京报记者 赵亢 摄
2011年12月10日,中老缅泰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启动。刘冉阳 摄
2012年5月10日,万象机场,老挝警方将糯康移交给中国警方。赵飞 摄
2012年12月26日,湄公河案二审宣判。图为糯康进入法庭。刘学斌 摄

   ■ 对话

  代理律师 是否赔偿,糯康一直矛盾

  林丽 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审、二审中为糯康做辩护

  新京报:为什么接糯康的案子?

  林丽:糯康这个案子的一审是在昆明市中院,因为糯康很可能被判处死刑,按照中国法律,应该指定律师,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找到了我。作为律师对法律援助应该义不容辞,在一审前我对这个案件也是了解的,这个案件在云南影响比较大,于是就接了这个案件。

  新京报:糯康给你留下什么样的印象?

  林丽:我一共和他会见了8次。他给我留下的印象是非常沉着,喜怒不形于色,心态比较平静,目光很冷峻,一直如此。

  新京报:在一审和二审的过程中,他对你的工作配合吗?

  林丽:一审的时候,他对案情非常回避,不会直接回答我提出的问题,说得比较绕。后来,他对受害人表达了歉意,觉得应该赔偿受害人。

  二审的时候,他提出可以拿钱赔偿。但对于赔偿,在一审、二审过程中他都很矛盾。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说他不太愿意赔偿?

  林丽:他确实有这方面的疑虑。不过最后还是赔了。

  新京报:对于糯康即将执行死刑,你现在回过头来如何看待?

  林丽:糯康这个案子,作为独立辩护的律师,该做的我都已经做了。

  我想糯康也能感受到自己罪行深重,同时也能感受到中国法庭的严肃性。

  看守所长 入所期间糯康比较平静

  陆永昌 云南省看守所所长。糯康等罪犯在云南省的看守所羁押了10个多月。昨天下午,他向新京报记者讲述了10个月来的羁押情况

  新京报:从糯康被抓获回国进入看守所至今,一共羁押了多长时间?

  陆永昌:糯康被抓后先关押在西双版纳州看守所,后转到云南省看守所,已经有10个多月的时间了。

  新京报:刚入所的时候他的情绪怎样?10个月间有哪些变化?

  陆永昌:他和他的同伙刚进所的时候都是比较恐惧,比较害怕。由于他们常年在热带雨林活动,生活不规律,身体也不太好,或多或少都会有血压高或是心脏不好的问题。刚来的时候他们都是偏瘦的,入所后,看守人员保证他们的一日三餐,针对他们不同饮食习惯搭配食物,慢慢地他们适应了看守所里面的生活,后来已经基本习惯了。

  新京报:入所期间,有没有违反监所规定的行为?

  陆永昌:没有。他还是比较平静的。

  新京报:在看守所期间,房间如何分配的?

  陆永昌:刚进来的时候,住的是6至8人间,他和同伙都是分管分押。目前最高法死刑复核后,我们已经对他们进行单独羁押。

  新京报:糯康等人留下遗书了吗?

  陆永昌:桑康和依莱在会见时已经和家属做了交待,有的留下了遗书,我们会把遗书转交给领馆和家属。截至28日下午,糯康还没有留下遗书。

  ■ 释疑

  1.为什么采用注射死刑?

  昆明市中院新闻发言人蔡顺斌透露,糯康等4名罪犯将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一般来说,执行死刑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枪决,一种是注射。相对于枪决来说,注射执行死刑可减少罪犯痛苦,相对来说比较人道,“更能体现司法文明”。

  昆明中院是全国最早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法院,注射现在已经成为了昆明中院执行死刑的方式之一,执行程序很熟练,因此对糯康等4名罪犯执行注射死刑。

  2.死刑后遗体如何处理?

  糯康等4名罪犯执行死刑后遗体处理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蔡顺斌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糯康等罪犯的遗体将进行火化处理,火化处理后,法院将通知罪犯的家属领取骨灰。

  如果家属未来领取,法院将通知相关部门通过缅甸、泰国驻昆明领事馆领取骨灰。

  3.国际观察员是否到场监督?

  由于糯康是一名外国罪犯,对外国罪犯执行死刑是否需要国际观察员到场监督?蔡顺斌回应说,根据我国的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这方面监督,所以法院并没有考虑国际观察员到场监督。

  值得说明的是,在执行死刑现场,按照法律,我国的检察机关,也就是昆明市检察院将会派检察官到场进行监督,确保执行过程的合法性。

  4.民事赔偿金如何分配?

  昆明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杨晓萍介绍,在糯康等罪犯执行死刑后,法院将开始对该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执行。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糯康提出愿意支付600万元人民币给13名中国遇害船员的家属。法院将根据每一名遇害船员的具体情况来分配600万元民事赔偿金。目前民事赔偿金的具体分配还在商讨中,预计每名船员家属最多可以拿到50余万元的赔偿金,最少的也会有20余万元。

  湄公河案大事记

  2011年10月5日

  湄公河惨案发生

  两艘中国商贸船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劫,13名中国籍船员被枪杀。

  2011年10月29日

  温家宝与英拉通电话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泰方加紧审理此案,依法严惩凶手。

  2011年11月3日

  案件联合专案组成立

  成立由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西双版纳州公安局等国内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10·5”案件联合专案组。

  2011年12月10日

  联合巡逻执法正式启动

  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正式启动。

  2011年12月13日

  依莱被抓获

  2012年4月21日

  桑康被抓获

  2012年4月25日

  糯康被抓获

  在中老警方合作下,“金三角”地区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湄公河惨案首犯糯康被抓获。

  2012年6月28日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

  专案组移师昆明。云南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0·5”案件全面进入诉讼阶段。

  2012年5月10日

  糯康依法移交中方

  当天上午,糯康由老挝依法移交中方;下午16时50分,糯康被押送抵京;晚23点22分,糯康被押解至云南“10·5”专案组的工作基地。

  2012年7月至8月

  案件调查取证

  中国专家工作组前往泰国、缅甸等国,相互通报了各自掌握的案情,并交换了相关证据材料。老挝、泰国和缅甸也先后来华提审“10·5”案件主犯糯康等犯罪嫌疑人。

  2012年9月20日

  案件开庭审理

  “10·5”案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9月21日一审庭审结束。

  2012年11月6日

  案件一审宣判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糯康等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糯康等人死刑。宣判后,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上诉。

  2012年12月26日

  案件二审宣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年2月22日

  死刑复核裁定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糯康等四名被告的死刑复核裁定和死刑执行命令。

  2013年2月24日

  将死刑复核裁定向四名被告人进行送达。

  2013年3月1日

  湄公河“10·5”案四名罪犯在云南昆明依法执行死刑。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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