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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囧途》状告《泰囧》侵权

称《泰囧》虚假宣传使观众误认为是续集,光线影业暂不回应

2013年03月0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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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右)票房大卖,却被《人在囧途》(左)告上法庭。
《泰囧》(右)票房大卖,却被《人在囧途》(左)告上法庭。

  新京报讯 (记者孙琳琳)昨日,电影《人在囧途》片方武汉华旗影视制作公司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召开发布会,宣布状告光线传媒等公司出品的《人再囧途之泰囧》(以下简称《泰囧》)“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并透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对此,《泰囧》片方光线影业表示暂不回应。

  指《泰囧》宣传故意误导

  华旗影视公司认为《泰囧》片方有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之举,将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北京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华旗影视方面认为,《泰囧》片方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观众混淆、误认,如“《泰囧》是《人在囧途》的升级版、第二部”等,使观众误认为《泰囧》是《人在囧途》原班人马打造的续集;华旗影视还列举光线传媒和光线影业老总王长田曾称“因有前面的一个品牌,故光线传媒选择投资”、“很多人期待《人在囧途》第三部、第四部,我想肯定会做下去”,以及导演徐峥曾称“《人在囧途》本身具有一定的市场熟悉度,故而选择做《泰囧》”的言论为证;更认为《泰囧》的片名在开机不久后由之前的《泰囧》更名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是“赤裸裸地在各种场合宣传中往《人在囧途》上贴靠”。

  未就索赔金额做出说明

  《泰囧》最终以12.66亿的票房创下华语片票房纪录,但华旗影视方面认为,如果没有吸收《人在囧途》的竞争优势,就没有《泰囧》今天的票房,而直接将《人在囧途》取得的成果据为己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两部电影无论是片名、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都有实质上的相同或相似,也构成侵权。

  有传闻称,《人在囧途》片方或要求索赔一亿元,但原告在发布会后拒绝接受媒体采访,也没有对索赔问题做出说明。记者随后联系光线影业方面,但得到的回复是“暂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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