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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市不足以严惩欺诈上市

2013年03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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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如果没有严刑峻法,不能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就不足以严惩欺诈上市行为。

  3月2日,又一家欺诈上市公司浮出水面。当天是周六,股市休市,但创业板公司万福生科的一则《关于重大事项披露及股票复牌的公告》却在股市上掀起巨大波澜。该公告称,截至目前,公司自查发现2008年至2011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08年-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由于该公司为2011年9月27日上市,因此,该公司造假构成欺诈上市。

  万福生科欺诈上市令人震惊。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2011年四年,该公司净利润总数为1.81亿元。如今,该公司自查结果显示,其中有1.6亿元净利润是虚构的,也即该公司利润有近九成为“虚构”利润。

  不过,这样的事情发生在A股市场,尤其是发生在创业板,并不奇怪。虽然投资者不能武断地认为创业板就是“造假板”,但包装上市确实已成为A股市场尤其是创业板IPO公开的秘密。这种包装如果注水太多,也就成了万福生科这样的欺诈上市了。

  而让欺诈上市者欣喜的是,即便他们获得10倍甚至更高的利润,也不必冒绞首的危险。因为A股市场对欺诈上市者极其包容。《证券法》明确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甚至比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利率还低。在这个问题上,绿大地已经为国内企业树立了榜样,该公司欺诈上市最后只是以罚款1040万元了事,相当于支付了3%的半年期利率。公司原董事长更是可以得到价值数亿元的股票收入。换句话说,欺诈上市在A股市场真是值了。

  虽然证监会官员一再表示要严打欺诈上市行为,但如果没有严刑峻法,不能让欺诈上市者直接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就不足以严惩欺诈上市行为。面对万福生科的欺诈上市,不少业内人士寄希望于深交所的公开谴责来促成该公司的退市,这种想法对于严打欺诈上市行为来说实在是一种讽刺。

  □皮海洲(湖北 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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