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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三公”支出 原点在预算

2013年03月0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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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姓什么?

  答案当然姓“公”,在财政预算安排上,“三公”是必要的支出,姓“公”是“三公”存在的基础。

  “三公”该姓什么?

  答案当然应该是姓“公”,只有“三公”姓“公”,而不是被异化,它才能合理存在。

  与相对隐秘的贪贿相比,民众对鲜活在他们身边的“三公”更易感知。

  规范“三公”支出的原点在预算。在中央的“八项规定”发力之后,今年的预算报告亦有积极回应。正在审议中的报告如是强调,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加强会议费、差旅费和车辆管理。

  屡禁不止的“三公”腐败当然不是给出几个“严格”就可以遏制得了的。“原则”总需要贯彻才能凸显其意义。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肩负着民意期盼,对预算报告的审议理当锱铢必较、慎之又慎。您的赞同票只能投给必要的行政支出,而绝不能是行政浪费甚至“三公”腐败。

  当然,仅有权力机关对预算的审议还远不能实现对“三公”腐败的“釜底抽薪”。“三公”监管理当是动态的,是贯彻整个行政支出始终的。预算监督仅是起点,监督触角不但要延伸到“预算后”,更要延伸到“预算外”。

  更重要的监督来自民众。但前提是有便捷渠道能让公民及时获取有关“三公支出”的相关信息。有效的信息公开将使监督更有的放矢。“三公”支出原本就来源于民,向民众公开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是底线的法律义务。在“三公”信息公开和“三公”腐败的司法究责上,还有太多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空白有待完善。这正是参加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们可以发力的领域。

  对于政府采购“买贵不买对”,法律不能无计可施;对于“三公”腐败被揭露,究责不能让当事人补交款项就了事;对于拒不公开“三公”支出的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司法也不能置身事外。所有这些努力仍要归于原点:让“三公”姓“公”,并归于“公”。这里的“公”,当然不是指“公家人”,而是指“公共利益”。

  特约撰稿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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