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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将推网络手机电召

多次失约乘客将入“黑名单”

2013年03月0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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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汤旸)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要求推动电召服务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建设研发电召服务网站和手机电召服务终端,开展网络、手机电召等新型服务。此外,探索根据交通高低峰实行差别化电召服务价格。

  《通知》要求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在电召服务收入分配上向驾驶员倾斜,让驾驶员愿意主动提供电召服务;加大对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系统的建设投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消费水平,合理确定电召服务收费标准,争取将电召服务费列入出租汽车发票费目。探索根据交通高低峰实行差别化电召服务价格,引导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此外,加快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电召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和奖惩机制。对多次失约乘客,记入电召服务不良诚信记录名单;对于乘客失约造成的驾驶员损失,可探索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对驾驶员进行适当补助。

  《通知》中明确,要积极推行电话、网络、服务站点、手机终端等多种电召服务模式,推动电召服务向智能化、自动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并优化电话约车服务流程,推广自助式电话约车服务。依托电召服务中心,建设研发电召服务网站和手机电召服务终端,开展网络、手机电召等新型服务,实现对电召服务的记录和跟踪。

  此外,各地要统一标准规范,推广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电召服务中心建设;普及安装智能服务终端设备,使用统一的电召服务电话号码,便于乘客使用。

  同时,各地要在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商业区等区域设置数量合理的出租汽车停靠泊位,并加快建设出租汽车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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