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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工作的?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人大职能,每年全国人大会议要给常委会工作报告“打分”

2013年03月0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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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一般要听取四个工作报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大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全国人大职能。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

  人大可改变常委会不适当决定

  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最高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但全国人大每年开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也就是说,在剩余天数里,最高权力机关处于“闭会”状态。于是1954年,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1980年后,地方人大也开始设立常委会。

  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常设机关。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部分全国人大的职能。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向全国人大会议报告工作,代表们要审议报告,并且投票“打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设立以来,职权一直在变化。1954年设立之初,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有19项,此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不能制定法律。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权常委会适时制定部分法律。1957年,第二届全国人大会议又授权常委会适时修改全国人大制定法律中不适用的条文。

  1975年和1978年宪法,调整常委会的职权,除增加解释宪法一项,减少了常委会权力。1982年制定宪法时,人大职权受到重视。当时面临选择是,减少全国人大代表数量,使人大便于经常开会;或者是保持全国人大代表规模,人大仍每年开一次会,但扩大常委会权力,在闭会期间发挥人大作用。

  最终,选择后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基本划定:在立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制定全国人大职权之外的法律,补充、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监督一府两院工作;可部分调整国家预算;可根据总理提名,任免部长等。现在大部分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全国人大对常委会权力保持了控制。如常委会的决定不适当,全国人大可以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

  组成人员不能兼任一府两院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高负责人称“委员长”,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担任。地方人大常委会最高负责人,称为“主任”,省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可由党委书记兼任,党委书记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常委会主任单设。比如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单设,由杜德印担任。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常委会委员,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他们都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都不能超过两届。副委员长人数近一半由民主党派领导人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设秘书长一人,由副委员长兼任。

  第一、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为79人,第三届达到115人,顶峰在第五届出现,达到196人。第六、七、八、九届,都为155人,第十、十一届都是175人。

  按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务。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宣部副部长李东生调任公安部党组成员,他提出辞去委员职务,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接受辞职请求,次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认了这个结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香港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等机构,这些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全国人大代表。

  另外,全国人大下设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这些机构负责人都是全国人大代表。人大闭会期间,这些委员会接受常委会领导。

  一府两院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

  北京人民大会堂二楼的常委会会议厅,是历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的地方。

  上世纪50年代,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根据需要开会,有重要事情就开会,多时每月十多次会,也有时整月不开会。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年开会110次,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了137次。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按照近年来惯例,会议在双月份举行,一般会选择下旬。会议的会期在一周以内。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为换届大会作准备。

  常委会开会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要列席会议,他们的座位位于主席台一侧。国务院副总理或国务委员等也要列席,他们的座位在另一侧。如果“两长”有特殊情况,由副职列席,近年来,极少出现过两院列席人员均为副职的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近年来形成了“三审”的格局。也就是,一部法律草案要经过三次审议之后,才能交付表决。

  即便是需要全国人大来制定的法律,也需在常委会上进行两次审议,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

  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工作内容。与全国人大会议听取工作报告不同,常委会听取的是专题报告,就某专门问题让一府两院报告情况。昨天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2008年以来,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报告有70个。近年来,常委会听取两高专题报告,一般是在10月份。

  常委会开会,通常有两种形式: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和小组会议分组审议。近年来,全国人大在推行“专题询问”时,也曾尝试“联组会议”形式。

  “专题询问”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破冰,有关部委一把手要到场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对专业,提的问题有时很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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