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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撤并”并非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

2013年03月1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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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检验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效,更应该看政府职能是否真的转变,是否真的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是否真的让民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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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今天,按照公布的议程,代表委员们将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

  或许很多人会关注这次行政体制改革“到底会撤并多少机构”,甚至会把撤并机构多少当成是检验改革力度大小的标准。其实,这是一种误区。尽管具体的改革方案尚未公开,但改革的原则,十八届二中全会已讲得十分明白: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也就是说,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职能转变”,并非机构撤并,更不是大幅度的机构撤并。

  不要小看“职能转变”这4个字,说实话,要实现这个目标,比机构撤并难度要大得多。在现行有强大动员力的体制下,要撤并几个机构,或许只需要一个文件配以安置措施即可实现,但要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殊为不易。

  比如,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谈何容易——“减少微观事务管理,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意味着向市场放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意味着向社会放权;而“减少审批事项”,意味着要向下放权;“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则意味着政府要主动“削权”并斩断或多或少存在的利益链……

  这些“浩大工程”,撤并机构是其中一部分。只有机构撤并的同时,政府职能同步转变,才能建立起“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如果职能不变,政府权力不下放,要管理的事务依然繁重,那么,机构改革就难以走出膨胀——撤并——再膨胀——再撤并的怪圈;即便表面上总的机构数量保持不变,但这些机构下面会衍生出一大批同样被赋予了行政权力的“二政府”。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充分吸取过去机构改革的经验教训。

  当然,说机构撤并并非核心,不意味着机构改革不重要。现在的行政体制的确存在着一些部门职能交叉、政出多门、责任不清、效率不高等弊端,这些弊端首先需要通过机构撤并进行纠正。机构改革当和职能转变同步推进。二中全会提出“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这意味着,既不能按兵不动,也不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

  我们早就有“改革进入深水区”、“改革需要割肉般的勇气”的说法,那么,行政体制改革当是其中的重要部分。这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只是精简几个机构、实行大部门制那么简单。所以,检验未来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效,不能仅仅看行政机构有怎样的变化,更应该看政府职能是否真的转变了,是否真的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是否真的让民众满意。这才是“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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