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建立后,人大监督权逐步探索发展;近5年,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出,人大监督的力度、广度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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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监督”是一个高频词,出现次数达47次,例如“实践证明,人大依法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近年来,人大的监督权日益受到重视和发挥作用。新京报记者 王姝
提起过去数十年人大的监督权,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表示并不令人十分满意,“但现在越来越好,越来越强大。”昨日上午,广东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后,作出了如上评价。
钟南山感触最深的是去年PM2.5事件,“在人大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下,PM2.5的公布时限,提前了4年”。
【历史沿革】
人大监督权有多大
1954年,中国首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明确了人大监督权。
自此,人大监督权成为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权;人大监督制度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54年至今,人大的监督权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逐步强化的过程。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大的监督职能完全丧失,直至1978年“七八宪法”出炉,才得以恢复。1982年“八二宪法”实施后,随着《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陆续出台,人大监督制度逐步完整、清晰。
而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监督法》,则确定了目前的人大监督制度。
人大监督制度的监督主体是各级人大及其代表;监督客体也就是监督对象是“一府两院”和特殊个人。
监督内容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分为:听取工作报告和汇报、质询、视察调查等。
【探索前进】
人大监督方式创新
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逐步完善监督职权时,地方各级人大开始探索、创新监督权的行使方式和路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少数地方人大尝试推出了执法大检查,很快就“复制”到了全国各地。目前,执法大检查已经成为人大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
与执法大检查相比,河北、河南、陕西、湖南等省级人大同一时期针对司法监督推行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则引发了人大代表该不该监督个案的争议。
初步统计,1986年至上世纪末,全国先后有22个地方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了综合性监督工作条例或决定。这些地方规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监督法》出台前的监督制度的缺陷。
【当前实践】
人大监督“再定位”
虽然人大监督制度尝试诸多改革,但并没达到公众要求。如何强化人大监督?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出了专题询问、专题调研、预算监督、跟踪监督、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组合拳,最近5年,人大监督的力度和广度悄然改观。
2010年6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首开“专题询问”先河,财政部三位副部长等,接受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连番追问,不得不表示“等回去了解清楚后,再向人大代表回答”。
自此开始,专题询问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化措施,每年三场,现已进行了九场,住建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高管都被“拉”进询问场。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参加了前年的中央决算专题询问,他回忆说,“我们的问题都很尖锐,比如‘2010年全国机场建设费才146亿,相对国家10万亿元财政收入,应该取消!’”
金融危机爆发后,2009年国务院推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紧随其后,全国人大选择保障房、教育卫生等7个投资领域,推出了从未有过的大规模专题调研,结果查出配套资金不落实、个别地方滥铺摊子等突出问题。
最近5年,预算监督成为代表们的监督重点。在逐年升高的“三公公开”呼声下,国家部委不仅公开了三公经费,去年还首次公开了行政经费。
2010年人代会上,广东团代表李永忠曾给预算报告“挑错”,指出GDP总量预算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相差3亿元。今年3月7日,他再次向预算报告“发难”。他提出“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增长不一致”等观点。报告很长,讲了20分钟还没讲完,最后主持人不得不“叫停”,但其他代表报以热烈掌声。“这么翔实的报告,难得!”代表们说。
亲历了过去5年人大监督的变化,上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叶青说,“我对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充满期待”。
人大监督制度的发展历程
●1954年9月
人大监督制度建立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五四宪法”
①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和决算;选举和罢免执行机关组成人员;改变或撤销本级人民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质问权。
②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文革期间
人大的监督职能
丧失和弱化
“文化大革命”爆发
●1978年
人大监督制度恢复
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七八宪法”
①恢复了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审查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的预算和决算、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行政机关组成人员的职权。
②恢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等职权。
●1982年
人大监督制度完善
1982年第六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八二宪法”
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
●1987年11月
人大监督制度细化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纳入了常委会质询的范围
●2007年1月1日
当前人大监督制度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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