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市供热办与气象部门会商,预计天气不具备延长供暖条件
新京报讯 (记者饶沛)经过市供热办与气象部门昨日的会商,预计今年北京不会延长供热。3月15日24时,北京市将正式停暖。
停暖后一周内有余温
这个供热季是提前两周开始的,结束时间是否会延长?按照预计,3月16日至20日,天气平均温度在7℃左右,不具备延长供热条件,因此如果没有突发天气状况,3月15日24时,供热季将结束,3月16日起将停止供热。
但是,结束供热后管网有一个降温的过程,因此预计从3月15日之后的一周,居民家中的暖气还会有一定余温。
遇极端天气可延长供暖
据了解,从2010年起,每年供热前的10月中旬起,市供暖办就与气象、财政部门三次会商天气,依据天气变化随时点火供暖。供热结束前也会举行会商,探讨是否延长供热。
如3月15日以后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将延长供暖。遭遇强降雪等极端天气,也可延长供暖,停暖最晚不晚于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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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供暖设计标准拟升至20℃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市规划委昨日发布新版《供热计量应用技术规程》及《供热采暖空调系统水质及防腐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分户热计量的住宅供暖设计标准提高2℃。
供暖标准将提高2℃
此次征求意见的《规程》提出,实行分户热计量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等主要居住空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宜按相应的设计标准提高2℃。比如,此前在《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供暖标准不应低于18℃,分户热计量的普通住宅,最低设计标准则宜提高到20℃至24℃;原来按20℃至22℃计算的标准较高住宅,则宜按22℃至26℃计算。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提高供暖标准,是因为住宅分户热计量后,应为居住者留有一定的热舒适度选择余地;同时在实行分户热计量后,用户可通过温控阀在室内无人时降低室温设定值,房间形成间歇供暖。
强制性标准鼓励节能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来住宅设计中要引入热负荷计算,确定管道直径、暖气片分布,更科学地让房间达到设计温度,并节省供暖费用。
相关负责人解读称,不同建筑的耗热量是有差异的,主要取决于建筑外墙、门窗、屋顶的保温性能和施工水平。同一建筑内,不同朝向、位置的房间,耗热量也是不同的。“热计量收费后,耗热量的差异将会体现到热费上。因此在购买住房时应该考虑入住后的采暖能耗问题,尽量选择采暖能耗低的房子及户型。”这位负责人说,“征求意见稿一是从技术上保障了分户热计量的实施,二是体现了按热收费,鼓励大家节能的指导思想。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一定温度范围内调节室温,灵活用热,少用热少缴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空房供暖管道阀门不能完全关闭,使房间最低温度不低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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