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教育条例先让残障人“看”
《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本人上周末参加了一个民间机构针对此组织的研讨会。在研讨会上,听到了一些残障人士的肺腑之言。
参加研讨会的很多残障人士,都对条例提出了修改意见,他们中有存在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肢体残疾等多种不同类型。其中,视力障碍者阅读了解《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就比较费力,需要借助仪器将电子文本转化为盲文或者大文本才能阅读。
条例既然是针对残疾人的权利进行的规定,在征求意见时也应当充分获取残疾人的意见。《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规定,应当以无障碍模式提供本公约文本。这也是为了确保残障人士能便利获得信息并反馈意见。
不过,笔者查阅了相关部门发布的消息和提供的反馈渠道,都没有找到便利的无障碍辅助措施。要全面地保障残障人的权利,听取他们的心声,可否从条例修改的每一个环节中都充分体现?比如先保证让残障人能够便利“看”到条例,充分参与修改。
□姚遥(公益人士)
发泡餐具“解禁”安全能保证吗
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1号令,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局部调整,其中之一便是在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有记者查阅了“21号令”,其中未对删除发泡餐具的原因给出解释。
来自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的最近调查数据显示,北京每天的一次性餐盒使用量约200万只,其中发泡餐盒占20%,每天约40万只,使用地区集中在路边摊和小吃店。可见,一次性发泡餐盒仍在使用,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但能因为有“需求”就解禁吗?
当初禁止的主要理由是环保和安全问题,现在“解禁”,难道这些问题都不存在了?其实,一次性发泡餐具已禁了14年,我们的生活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太多的影响。随着公众环境权益意识的增强,倒是为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完全禁止提供了现实条件。不知道有关部门此刻“解禁”是做何考虑?
□王玉初(职员)
“优先救助捐款者”让人担忧
据《现代快报》报道,盐城市红十字会近日审议通过了《盐城市红十字会捐薪会员管理办法》,今后捐款者在遭遇困难时可优先得到救助,并可获得相应表彰。这意味着,盐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捐薪回馈激励机制。
捐款者遇困难可优先获救助,这样的“首创之举”,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是鼓励人的向善之心,但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却令人担心。
举个例子,两个家庭都很穷,都是吃了上顿愁下顿的,但其中一户家里有人生了病,急需钱,没钱医治的话,病者命危;另一户虽也穷,却没这么命悬一线,但其是曾经的捐款者。按着“优先救助”的原则,是先救助哪一户呢?
显然,在困难面前,在生命面前,救助更应看重紧迫性,而不是看重“捐薪记录”。毕竟,捐款是好事,但每个人能捐款多少,却与其自身的能力、外界的环境等各种因素相关,并不仅仅是一个道德命题,过分地关照“捐款者”,难免给人“嫌贫爱富”之感。而这,是违背救助制度的本意的。
□杨燕明(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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