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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机构改名,很正常

2013年03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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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看两会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公布后,连日来,“两会”内外对合并后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构名称议论多多。很多人希望可以简短一点。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昨日对外宣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拟对此作出修改,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月13日新华社)

  这样改名,确实改短了、简化了,读起来顺畅了。

  这个新机构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每部电影的片头就会有它的批准放映文号。如果机构名称过长,人们看得累,念起来也累,所以很多人希望名称短一些。现在决定简化,有关部门从善如流,值得肯定。

  事实上,国务院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本来就是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后到底叫什么名称,还处在审议过程中,也就是可以讨论修改的。如果大家都觉得可以起个更好的名称,何乐而不从之?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在是全国人大的权力所在。

  政府新机构叫什么,带有一定的“技术”与“审美”色彩,出现多种方案很正常。这就像孩子出生,父母、爷爷奶奶都有腹案,体现了各自的趣味、愿望等。政府新机构拟叫“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好处是“准确完整”地表达新机构的职责,给人一目了然的印象。公众在网上拟了好多个名字,都各有各的理由,总的一条,是希望名称简短一点。此前,人们就常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为“广电总局”,现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名称,显然是吸收了民意的合理之处。

  这次改名体现了当代中国政治的开放性。全国人大是民意代表行使民主权力的场所,人大代表提议案,提意见,反映民意,属于宪法赋予的权力。听取民意改订政府新机构名称看起来是一桩“小事”,但说它是一种进步,并不为过。

  □杨于泽(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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