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专门公司,代替投资者持股行使股东权益;将推进证券法修改等鼓励投资者维权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证监会提出了投资者维权的新展望。中小投资者在股市中处于弱势地位,针对如何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问题,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将推进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和维权诉讼的试点工作,完善市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认为,投资者自身权益的保护面临几方面的问题,包括证券市场民事侵权赔偿制度不完善,诉讼实践中成本高、举证难、历时长、获赔有限等;而调解、仲裁等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刚刚起步;此外,中小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条件匮乏,效果有限。部分投资者对于自身权利了解也有限。
该负责人称,监管部门将提升投资者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将积极推进专门机构持股行权及维权诉讼的试点工作。
此前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也曾表态,正考虑成立专门公司,代替普通投资者持有股票行使股东权益。
此次投资者保护局的负责人介绍,这是将投资者保护的工作中心前移,专门机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参与公司治理,代表或者代理中小投资者开展维权诉讼,以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手段,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增强中小投资者在市场博弈中的地位。
此外,该负责人还称,将支持包括律师、专家在内的公益性力量参与维权,培育建设投资者利益代表机构,提升投资者话语权。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遭遇困难。比如一些司法解释认定法院受理股民诉讼前需要监管部门先出具行政处罚,此外在市场操纵、虚假陈述的举证、认定等方面也存在阻碍。
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表示,监管层将推动《证券法》修改,研究增设投资者保护的专门章节,强化民事赔偿责任;推动《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法》制定,同时推动完善诉讼维权的相关法律。
这一点也成为目前证券行业中的共识。今年两会上,多位证券监管体系的代表委员提到了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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