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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德沃金 法律人的良心

2013年03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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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当代著名、活跃的法理学家。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1977)
中文版:《认真对待权利》(上海三联书店 2008年)
(Freedom's Law 1996)
中文版:《自由的法》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
(Sovereign Virtue, 2000)
中文版:《至上的美德》(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Justice in Robes, 2006)
中文版:《身披法袍的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年)
(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2006)
中文版:《民主是可能的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我一直在努力,为我的决定负责,过一种真诚的生活。

  ●国家应该基于平等对待其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原则而行动。

  ●一个人的行为具有尊严和道德上的纯洁,可以让生活更有价值。

  ●如果我们努力过上一种善的生活,我们就会创造更多东西。

  【德沃金小传】

  1931年 生于美国罗得岛州的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

  1953年 取得哈佛大学文学士(B.A.)的学位后,前往牛津大学留学。在牛津,德沃金的兴趣又从哲学转向法律。

  1955年 德沃金回到哈佛大学继续攻读法律。

  1957年-1958年间 德沃金担任著名的韩德法官(Learned Hand)的助理。在韩德的回忆里,德沃金是他所带过的法官助理当中最优秀的一位。

  1958年-1962年间 德沃金在纽约市的Sullivan&Cromwell 事务所担任律师工作,这段期间他处理的主要是国际商务的案件。

  1962年 德沃金获得了他生平第一个正式的学术职位,他应聘担任耶鲁法学院的副教授。

  1967年 德沃金发表了让他一举成名的论文《规则的模式》,这篇论文开启了长达四十年之久的“哈特─德沃金之争”,迄今仍然是英美法理学界的争议焦点。

  1969年 德沃金对哈特的批评犀利且毫不留情,哈特却非常赏识德沃金的学术才华。经由哈特的大力推荐与介入,德沃金接任了哈特在牛津的法理学教席。

  1975年 德沃金同时合聘为纽约大学的法学与哲学教授。和哲学家内格尔合开的“法律、政治与社会哲学专题讨论”是当今世界上声望最高,也最具挑战性的学术论坛之一。

  1998年 德沃金从牛津大学法理学教席的位置退休,之后除了继续在纽约大学任教之外,他同时也曾经是伦敦大学学院法理学教授(1998‐2008)与荣誉教授(2008‐2013)。

  2013年2月14日 因白血病在英国伦敦逝世。

  记忆 德翁远去,余教犹在

  2013年2月14日,德沃金教授与世长辞,法律人莫不哀叹!作为亲耳聆听过德沃金教诲的法律人,我感到震惊和哀恸,以至于下意识追问自己“在他之后谁是活着的最伟大的法学家”之时,脑子里竟一片空白!

  一场清晰简明的演讲

  德沃金于2002年盛夏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演讲,相信经历过那场演讲的同学们都会和我一样终生难忘。据说德沃金的口才举世闻名,没有底稿的演讲,只要整理录音,就是一篇观点明确、逻辑清晰、用词精准的论文。在法大的这场演讲,据我猜测恐怕是他一生无数演讲中最清晰简明的。

  这场演讲的内容与其说是法学理论,不如说是政治的基本道理。他用最简单的日常词汇跟我们讲述权利究竟是怎么回事,内容大致相当于《认真对待权利》(一个专业会议上的长篇演讲)的简化版。他有意放慢语速,在陈述重要观点的时候友好而深情地环顾同学们,讲得入情入理,又严肃认真,像一位邻家的善良老翁在给小朋友们讲故事。我们从他的演讲中既感受到了理性的力量,又体会到了炽热的真诚。

  关于权利的基本观念

  其实权利的道理并不复杂,它来自西方启蒙运动以来的两个基本观念:第一个是“每个人的生命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很重要”,第二个是“每个人都负有使自己的生活越过越好的特殊责任”。德沃金将它们概括为两条原则,第一条是“每个人都同等重要,没有人的生命比其他任何人更重要”,第二条是“如何改善自己的生活是每个人自己的责任”。

  德沃金对两个原则的解释像是一场课堂教学,讲述一些简单的推理,并询问同学们是否有异议,是否能推出别的可能性。演讲的末尾,他对我们这些学生直接表达了不同文化之间相互沟通交流的善意。这次演讲就是在做一个“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实验:权利的道理其实并不复杂,我们用最简单的语言沟通,说出最基本的道理,就能达成重要的共识。权利的道理并不会因为我是美国人、你是中国人而不同,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权利在历史上的原产地是西方而将它拒之门外。

  学理 法律之根,植于道德

  德沃金的第一头衔是法学家,但他不仅仅是法学家,他的贡献和影响力早已超越法学领域。

  与约翰·密尔同列

  英国《卫报》在德沃金的讣告当中将他与约翰·密尔而不是与哈特相提并论,其中颇有深意。德沃金在与哈特的论辩中一战成名,论战的核心问题是“法律是否与道德相关”。哈特否认二者之间有联系,而德沃金却不以为然。法律和道德没有关系,既不符合事实,也会减损法律的权威,还有害于法律共同体的成长。法律人不应该(实际上也不可能)把法律问题当做与道德无关的纯粹技术性问题来处理,如果是这样的话,法律将失去普遍的信任与崇敬!

  《卫报》之所以将德沃金与约翰·密尔并提,是因为德沃金有一套完整的政治学说——基于平等的自由主义,正是这套学说使他的法学理论充满了道德热情。这套学说的核心正是他在法大演讲中阐明的“平等重要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它们相互支持,共同撑起了“人的尊严”这个最为根本的信念。

  德沃金的勇气

  作为观念的战士,德沃金比哈特勇敢,他坚持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人的道德责任;他比伯林勇敢,他坚持世上各不相同的美好可以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兼容共存;他比罗尔斯勇敢,他坚持“整全性”,自由主义不需要也不应该退缩到“政治自由主义”,而是要讲清楚方方面面的道理。

  德沃金身体力行自己所提倡的“整全性”自由主义,热心关注公共事务,在深刻的批评中向英美乃至全世界讲述“人的尊严”的道理。他最重要的阵地是《纽约书评》,他视批评为天职,逐渐成为了英美乃至全世界公共知识分子的旗帜性人物,他用自己的一生向世人证明:精于细枝末节不是法学家的第一责任,持守法律与道德的牢固关系,进而从中求取世上各种美好价值的兼容共存之道,才是法学家的使命。

  思想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德沃金对于自己的学说自信满满,与他充沛的道德热情相得益彰:他不仅关心西方世界法律、政治、道德状况的改进,还对中国和其他国家充满了兴趣。

  维护法律的有效性

  这里不得不提到《认真对待权利》的“中文版序言”——表面上看起来是德沃金向中国读者推销他的书,但这份推销说辞真是令人叹为观止:它简直就是一份跨文化交流、沟通、借鉴的哲学纲要。

  一种观念、一种学说、一种理论的跨文化传播和落地生根,最重要的是它内在的理性力量,而不是作者的国籍。如果有道理,它就会赢得其他文化的接受。

  权利和相对论一样,原产地是西方,但它对于当下中国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中国的法律发展能否跟上社会、经济的极速发展,从而维护法律的有效性,对于中国来说至关重要。而所谓有效性,衡量它的重要标准就是人们对法律的尊重。

  如果法律不能公平地保护人的权利,它就不可能成为解决社会争端的主要途径,法律就将失去人们的普遍尊重,而对于政府来说,法律的有效性降低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它意味着政府将失去长期引导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手段。解决之道的关键在于权利的贯彻,也就是发扬理性的政治道德来不断维护人的尊严。法律只有以人的尊严(它是权利的内在道德要求)为目标,才会赢得人们普遍的尊重。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德沃金的著作和他的演讲一样,都是给我们传授政治和法律领域中的捕鱼之术,而不是给我们端上现成的精美大餐,中国如何实现保障权利、维护人的尊严和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双丰收,归根结底靠我们自己。在获取双丰收的路上,中国的法律人应该认真对待德沃金的法律和政治理论,但更应该多想一想,如何认真对待德沃金所显示出的充满自信的理性力量和充满热情的道德良心。

  □李筠(政治学博士)

  【德沃金的代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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