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携带小车不够收费标准且司机欲撵其下车;被告否认,经调解道歉并返还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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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原告赵老太称自己乘公交拿的小拉车不足0.125平方米,却被强迫收了1元钱行李车费,且受到司机侮辱,起诉公交公司及司机,要求返还多收的1元钱及支付1000元精神损失费。
在法庭调解下,被告方同意并还给了老人讨要的1元钱。
原告索要千元抚慰金
昨天上午,昌平法院。
原告赵老太说,去年12月26日9时20分左右,她携带买菜的小拉车乘坐昌51路公交车,司机要求她为小拉车另购一张票。她认为小拉车不足0.125平方米不应该买票。双方产生争执后,她无奈之下为小拉车买了一张一元钱车票。
“车上有七八十人,司机说我穷不起了,买不起票,是骂我的行为。”赵老太气愤地说,司机强迫她多购车票并对其人格进行侮辱,还曾中途停车“撵其下车”。因此,她起诉昌51路公交车所属的北京某客运有限公司,要求返还多收运费1元钱,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被告否认存在侮辱行为
当事司机作为被告之一出席了庭审。
该司机说,公交车上贴有收费标准,行李面积达到0.125平方米的,应多收一张票。“当时原告拿的东西有长约45厘米、宽约37厘米,高近80厘米的纸箱……我的车是客运车,货到车上必须买票”,所以要求原告购买行李费是应该的。
该司机承认事发时曾与原告争执,但没有侮辱原告,中途停车是因“遇到红灯”,并未让原告下车。
公交公司也表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司机侮辱。
原告携带物品引争议
昨天庭审时,原告赵老太将一辆小拉车拿到法庭。经过测量,该车占地面积为0.0748平方米。
被告否认该车是事发的小拉车,称原告当时拿的是个大箱子。
被告的说法,激起原告赵老太的怒气,称人格再次受辱。
因事发时车上无录像,双方同意法官主持调解。
调解中,赵老太鉴于被告已赔礼道歉,同意被告将1元车票返还,承担诉讼费25元,放弃追偿精神抚慰金。
最后,被告将26元钱交给了赵老太手中并道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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