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前夫持刀闯进被告卧室,被告律师认为此属无限防卫案件,法院二审坚持“防卫过当”结论
■ “妻子前夫闯卧室 老公夺刀扎死对方”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扎死闯入自己卧室的醉酒男子,扎了三刀,一刀是划伤,另两刀致人死亡,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除夕之夜将闯入卧室的妻子前夫扎死,男子王某一审被判五年。二审发回重审后,昨日经北京市一中院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男子夺刀反刺致人死亡
昨日11时,宣判现场,由于被告人、被害人双方都有多名家属到场,旁听席位有限,法院拒绝了媒体及公众旁听此案。闭庭后,据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钱列阳律师透露,王某整个宣判环节表现平静,听到法院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而不是其一直强调的无罪判决,一句话也没说,也没有向律师表示是否会上诉。
王某故意伤害一案,最早是2011年3月29日,被当做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公诉至一中院。当时检方指控,2010年2月14日凌晨1时许,王某在西城区家中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互殴,其间王某夺过陈某所持尖刀向陈的左胸、左臂猛刺数刀,陈某因伤及心脏至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本报2012年9月7日报道)
律师认为属无限防卫案
案件一审期间,一审法院认为,从扎伤陈某的刀数和力度来看,王某伤害陈某的故意明显。王某持械故意伤害陈某,导致陈某死亡,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2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坚持自己无罪,并通过知名刑辩律师钱列阳提出上诉。二审开庭时,钱列阳提出本案属于典型的无限防卫案件,1997年《刑法》修订时,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后面增加了一款无限防卫,其立法本意就是要求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捍卫,鼓励公民在受到暴力不法侵害时不要顾虑重重、缩手缩脚。这一辩护观点,使得本案备受舆论关注,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鲜有适用无限防卫条款判处无罪的案例。
法院二审坚持“防卫过当”结论
2012年9月28日,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市一中院重审。
在重审期间,由于本案的敏感复杂,法院方面始终未开放媒体旁听。不过根据判决书,重审期间法院认定的事实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认为刺扎刀数及力度证明属于防卫过当,作案后即对被害人实施了抢救,酌予从轻处罚,被害人有过错可依法减轻处罚,综上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除此之外,法院同时将民事赔偿部分由22万元改判为25万元。王某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王某已经被羁押3年多,按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算,到今年8月13日便能服刑期满,“上诉的意义不大,但最终还要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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