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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怎能成为“超速”理由

2013年03月2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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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媒体曝光甘肃省武威市一副市长乘坐的越野车在限速120公里的路段上以194公里时速行驶、超速61%。此举被交警抓拍并经微博曝光后,当地一位官员回应称“肯定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超速”。3月19日武威市通报称,超速驾驶时该副市长不在车上,是其他工作人员乘坐该车执行公务。当地已对驾驶员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也对乘坐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3月19日新华社)

  首先,蹊跷的是当时到底是谁坐在这辆越野车上?第一次回应时,当地官员说已与乘坐车辆的副市长联系过,“他当时并没感觉到司机开得有这么快”。后来的通报却说是其他工作人员在车上。既然该车是“副市长的工作用车”,同行出差,本人不坐自己的车却坐别人的车,这不太符合常理吧?是不是有人撒谎?

  当地官员给出“因公超速”的理由,从语气看,更像是推测性的:“当日北京来了一位领导,肯定是工作原因导致的超速。平时不可能开这么快。”但“因公超速”说法的背后却是权力的自负,因为这句话的潜台词是由于公务在身,所以即便超速了,也应被理解、体谅。

  实际上,“因公超速”只不过是官员口中的又一个雷人借口而已。即使真的“因公超速”,那也是超速,从法律角度来看,“因公超速”和“因私超速”没有本质区别,没有得到法律额外宽宥的理由。不能因为你身份是公职,办的是公事,就有了超速的特权。

  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官员具有公职身份,乘坐的又是公车,才更应该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另外,副市长的公车被曝光超速后,当地还有一个动作耐人寻味。就是事后称已与当地交警部门联系,然后宣称曝光此事的微博不是当地交警部门发布的,可能是某个个人发布的。事实上,相关微博同时出现在当地交警的多个认证微博账号上。不禁引人遐想,这“联系”背后有没有暧昧的情节?

  一个涉及副市长的交通违章,却引来如此复杂的“涟漪”,真是耐人寻味。

  □苑广阔(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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