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由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市分中心共同主办的“信用北京行”征信宣传活动,在新闻大厦举办2013年首场活动。这一天征信业的首部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征信业从此结束了无法可依的时代。
“一条负面记录保留多久?”、“今后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是否还免费?”在“信用北京行”活动现场,这些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条例》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在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方面,《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征信机构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等。
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还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征信管理处(北京市征信分中心)合作,只要持有中信银行网上银行U盾的客户,都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在互联网查询本人的信用报告。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