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他人承揽项目收受好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新华社电 记者21日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长隋亚刚涉嫌为他人承揽项目收受钱物100余万元,被提起公诉。此案20日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
隋亚刚今年58岁。
公诉机关指控称,隋亚刚于1998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处处长,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瑞巨龙电脑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多次承揽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信息技术项目提供帮助。为此,隋亚刚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0万元。
此外,隋亚刚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爱德威金属杆交通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德威通亮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潘某、殷某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多次承揽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号控制项目提供帮助。为此,隋亚刚伙同东惠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别克牌赛欧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隋亚刚还先后四次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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