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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电子竞技国家队”,有必要吗?

2013年03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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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之言

  用纳税人的钱去培养出一批“兽王”之类的网游英雄,有激励“沉迷网游”的不良社会效果。举国体制,就不要再去网络游戏世界里边“淘金”了。

  据《扬子晚报》报道,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决定,成立一支17人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去国际参加星际2、英雄联盟、FIFA13和极品飞车等几个网络游戏比赛。体操世界冠军陈一冰、跳水三米板全国冠军何超等人在微博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电子竞技不算体育,引发网络口水战。

  电子竞技运动——说白了就是玩网游,算不算体育的讨论,在网上网下已争辩了好几年。在反对者眼中,电子竞技只是“玩网游”的另一种表述,与体育扯不上关系;但在熟悉电子竞技的人看来,这项运动与常规体育项目一样考验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电子竞技参与者付出的努力并不比普通运动员少。

  其实,这种见仁见智的口水战并没有太大意义,真正应该忧心的是,拿纳税人的钱来“养”人玩网游恐怕并非好事。

  电子竞技运动的两个基本属性,一个是“民间色彩”,一个是“市场化”。放眼全世界,电子竞技运动几乎都与政府部门绝缘,其主导者一般都是市场化的俱乐部和电子竞技运动爱好者。在多年的发展演进中,电子竞技运动自成体系,在商业化中提升专业化水平,已形成一条比较成熟的产业链。只要玩得成绩好,自然会有广告来支持。

  在市场中自发选拔出“国家队”也无可厚非,但将电子竞技运动纳入“国家队”序列,恐怕效果会适得其反。

  用管理游泳、体操等常规运动的模式,到网游世界争金夺银,实在怪异得很。用纳税人的钱去培养出一批“兽王”之类的网游英雄,于弘扬体育精神价值不大,反倒有激励“沉迷网游”的不良社会效果。举国体制,就不要再去网络游戏世界里边“淘金”了。

  □汤嘉琛(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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