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间收留组织面临名分和资金困难,家庭寄养模式陷入亲情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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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0版)
民政部3月1日发布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全国大排查结果。目前,全国共有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民办机构的878家,其中个人举办的134家,宗教机构583家;共收留孤儿弃婴9394名,得到民政部门监管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4654人,约占总数49.5%。
2000年,民政部将这种家庭寄养方式命名为“北京模式”,并在全国范围推广。目前,在北京大兴和延庆的农村,还有近800名寄养在农民家庭中的孩子。
十多年间,大兴礼贤镇农户李民立(化名)家中,先后寄养了5名孤残儿童。
“一个病得太重死掉了,另一个被美国人收养了,现在还有三个。”李民立说。
17年前的冬天,福利院人员将一名婴儿抱到李家。李民立觉得婴儿活不长,不敢要,“他肚子鼓得跟气球似的,薄薄的一层皮,都能看见肠子。但对方说养不活也没事。”
当年,医院查明婴儿得的是结肠炎,孩子太小无法手术,李民立每天让婴儿趴在自己的肚皮上,“用体温给他暖肚子。”
几经周折,婴儿活了,十分健康,但李民立发愁了。
他听到风声,“送下来的都是重病的,孩子好了很可能被接回去。”
2006年,北京市民政局出台《北京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被寄养儿童年满18周岁应当终止家庭寄养”。
这意味着,李民立从鬼门关拉回来的娃娃长大后就跟他没任何关系了。
由于担心小孩养大后被福利院接走,李民立折腾了两年,成功办理了收养证,并给孩子取名“小然”。
本以为办理了收养证,小然就成了自己的孩子。2010年,福利院工作人员多次来到李家,称“孩子是国家的”,要把小然接走。
李民立大怒,“小孩愿意跟你们走,就由他,小孩愿意跟我,谁也别想带走,谁带走我就跟谁玩儿命。”
直到2011年,李民立终于为孩子办理了户口,小然才“名正言顺”地成了自己的儿子。
家庭寄养孤儿“被强制接走”
在邻居王先国(化名)的眼里,李民立是个幸运者。
17年前,大兴区福利院工作人员给王先国抱来七八岁的小军,“小孩腿是弯的,只能爬着走。福利院说把小孩寄养在我家,小孩长大了想走就走,不想走我们愿意要,可以留着。”
当年,寄养一名孤儿,每月能获得120元的寄养经费,这在当时算是不菲的一笔钱。再加上老两口特别喜欢小孩,王先国同意寄养残疾儿小军,几年后,盲童小杰也被送到王家。
10多年中,王先国4点起床教先天残疾的小军走路,手把手地教小军和盲童小杰各种乐器,把两个孩子培养成大兴残联文艺团的成员。
那些年,王老汉带着两个孩子吹拉弹唱的景象,闻名礼贤镇。
变化发生在2009年,这一年,北京市民政局对外宣布,将在海淀区新建2家儿童福利院,建成后寄养在农村的孩子将被统一安置在此,此举一度被媒体解读为家庭寄养模式的终结。
2011年11月26日,福利院人员来到“家庭寄养优秀标兵”王先国家中,强制接走了寄养在他家中十几年的小军和小杰。
孩子被接走的第二天,王先国委托律师给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写了一份申请书,申请无偿助养小军和小杰,“不需要政府和国家提供任何费用。”
王先国老两口往福利院跑了一个多月,但未得到对方同意。王先国气的吐了血,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今年年初,被转到顺义一家福利机构的小军给王先国打来电话。王先国对着手机大声说,“小军,今年春节一定回来过年,爷爷想你。”
电话里小军说,福利院禁止他们出门。
北京一家公办福利院的负责人透露,福利院的孤儿大致有三个成长路径:一部分身体健康的,多会被国外家庭收养(由于国内收养门槛过高,收养成功的较少);身患残疾的孩子,多会在福利院待到成年,成年后经市内专业机构评估,能够回归社会的,会领到一部分救济金到社会上谋生;另一部分则会被就近转入养老院,度过之后的漫长人生。
这名负责人坦言,他们的孩子也有不少曾经采取家庭寄养模式的,她也觉得“这样的模式更适合孩子。”
调查期间,记者曾多次向北京市、区民政部门致电或发函,要求采访“家庭寄养孤儿被强制接走”一事,截至发稿时均未得到答复。
“从家庭拽回孤儿院是倒退”
今年23岁的孤儿王奇(化名),也曾有过被强制接走经历。
王奇患轻度脑瘫,七八岁的时候,他和十几个伙伴被慧灵机构接出福利院。创办于上世纪80年代的慧灵机构旨在帮助智障人士回归社会。
慧灵机构的创办者孟维娜回忆,2008年一场大火后,包括王奇在内的十七八个孩子被福利院强制收回。
“回到福利院我们都很不开心,每天都是一样的,连做的游戏都和小时候一样。”被福利院接回这年,王奇已经18岁。
回到福利院不久,因为“特别不喜欢里面的生活”,王奇偷偷跑了出来。两年之后,另外三名同伴也获准走出福利院,但是另外的十几人,因为“连表达意见的能力都没有”,一直在福利院生活至今。
如今,王奇在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的网站工作。
敲打着手中的键盘,王奇摇着头说不知道福利院里同伴们的近况,他觉得自己是幸运的。
袁厉害事件后,孟维娜听闻许多人谴责政府“为什么不多建一些福利院”。她内心波动很大,“这反映出对孤残儿童的救助,整个社会是非常无知的。”
“在我国收养儿童的门槛儿本就高得离谱,家庭寄养层面也未形成共识。” 国际儿童希望组织发起人之一、中国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执行主任张雯对我国目前孤残儿童的救助思路深感忧虑,“在西方国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儿童福利机构就基本绝迹了,但在我国仍能见到各地层出不穷的此类工程,没有人考虑儿童的需求和感受。”
北师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儿童福利研究中心主任尚晓援教授,长期跟踪研究福利院儿童的成长情况。她认为,类似家庭寄养模式,硬生生地将寄养家庭和被寄养人分开,“是非常粗暴的”、把孩子从家庭拽回孤儿院是一种倒退。“孩子在家庭里,哪怕父母对他不是很好,但这种家庭关系是稳定的,孩子内心会有对父母和家庭的依恋,这样小孩子的心理才能健康。在福利院,每天的工人三班倒,基本的安全感都没有办法建立。”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我国在儿童福利体制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而在发生事故后强行将儿童收回福利院,“缺乏基本考虑,太过粗暴。”
王振耀认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正规的儿童福利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该政府负责的,政府好好负责,不该管的就放手让民间力量进来。”
据悉,目前民政部已经提请制定《儿童福利条例》,并创造条件适时提出修订与儿童权益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3月1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个人和民间机构自行收养弃婴、孤儿是一种爱心的体现和奉献,“我们是充分肯定、高度评价的”。但是自行收养的行为怎样纳入到法律支持的范围内,怎样达到儿童利益最高原则,有利于弃婴、孤儿的健康成长,“这也是我们现在面临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课题。”
A10-A11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卢美慧 王瑞峰 实习生 李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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