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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广东落地广州深圳限房价

称将严格执行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

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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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电 25日晚,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将按买卖差价20%税率强征,广东省政府的规定是“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对此,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仍待细化。17号文中提到的“差价”,要“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查询历史信息才能获得,但广东要到年底才能建立全省联网的住房信息查询系统,因此这一政策如何执行仍有不确定因素。

  广深将实施限购限价

  《通知》要求,广州、深圳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情况,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地区在结合实际基础上,抓紧制订稳定房价的具体方案。

  对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广东将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办发〔2013〕17号文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住房信息年底前联网

  《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通知》强调,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2013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要按要求完成与省房地产数据中心的网络连接和数据传输测试,并按统一标准实施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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