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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服刑九年两人改判无罪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有新证据证明不排除系他人作案可能

2013年03月27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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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两人一审分别被判死刑无期

  2003年5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接报,当日10时许在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水沟内发现一具女尸。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当晚开车载货、受托搭载被害人的安徽省歙县张辉、张高平侄叔俩所为。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04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二审分别改判张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

  新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

  根据张辉之父张高发(张高平之哥)的申诉,2012年2月27日,浙江高院对该案立案复查后,另行组成合议庭调阅案卷、查看审讯录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2012年7月,复查合议庭专程前往该案被害人安徽老家进行调查,8月前往新疆库尔勒监狱、石河子监狱分别提审了张辉、张高平,并于2013年1月前往新疆将张辉、张高平换押回杭州,以便于进一步提审核查。

  2013年2月6日,经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张高发的申诉符合刑诉法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决定进行再审。

  被害人身上DNA物证排除两人

  2013年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对张辉、张高平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因涉及他人隐私)。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2013年3月26日的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据了解,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经鉴定排除“两张”的DNA。该案专案组在复查中也发现,该案被害人身上提取的DNA物证,与另一案件中已被判刑罪犯DNA比对部分有相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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