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二审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当人大代表履职与工作发生冲突时,履职优先;任何单位、个人如果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代表依法履职,可追究刑责。
继去年9月首次审议后,昨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二审《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
对比去年9月的一审稿,二审稿提出了上述新要求。
人大代表“履职优先”拟入法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晓娟表示,一审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达到增强法律效力的效果,“优先执行代表职务”的相关内容应单独列为一条表述,即“独立成文”。
因此,二审稿新增了下列条款:“代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执行代表职务与生产和工作时间冲突时,优先执行代表职务”。
在明确“履职优先”的基础上,二审稿对代表所在单位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代表所在单位对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必须给予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
李晓娟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代表如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法规应当进一步细化、补充。
因此,二审稿细化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增加规定:“代表可以通过参加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组织的选民接待日、座谈会、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或本人设立代表信箱、电子邮箱、定期走访选民等方式,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拒绝协助代表履职可处行政处分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二审稿明确提出了上述原则,同时对不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行为,新增了下列惩戒条款。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却拒绝履行义务,对于此类行为,二审稿规定:“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阻碍代表履职如果采用了暴力、威胁等方法,依法追究刑责。
此外,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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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向阳辞去副市长职务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丁向阳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此前,丁向阳已被任命为国务院副秘书长。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丁向阳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在北京市副市长岗位,丁向阳已工作了6年,长期分管民政、卫生、医保、旅游等方面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评价丁向阳说,丁向阳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期间,积极协助市长做好政府工作,注重依法行政,推动改革创新,在分管的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方面工作中恪尽职守、兢兢业业,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此前,北京市政府班子一直保持“1正9副”的格局,即一名市长、9名副市长。昨日,首都之窗显示的市政府领导名单为“1正8副”。丁向阳辞职后谁将接任?谁将分管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旅游、卫生等方面工作?相关部门暂未发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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