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万元公积金”,不被曝光谁会发现?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难道住房公积金缴存,都是企业自行说了算,无论怎样违规都没有关系?

  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到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针对这起“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4月2日新华社)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照此计算,兰州石化每月为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最多不应该超过千元。兰州石化的“万元公积金”,明摆着是严重违规行为,作为国企不可能不知道。这么多年来,兰州石化始终揣着明白装糊涂,却辩称“省里尚未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因此仍按照原先的标准缴存”,实在是“无与伦比的傲慢”。

  兰州石化的高管们之所以会有这么高的公积金,当然首先是因为企业“不差钱”,而且不用给国家上缴更多红利,于是就有相当部分转化成了高福利。仅仅公积金,就是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5倍多,这样的悬殊不能不令人心惊。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差距、区域差距巨大,已是普遍现象。不得不说,高额公积金俨然已成某些阶层合法的避税区(公积金免税)、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宝,以及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妙招。兰州石化的“万元公积金”,事实上就是国企隐性福利的一种。

  让人困惑的是,如果兰州石化可以辩称“未及时调整标准”,那么当地税务部门在扣税时难道也未能发现吗?当地税务部门究竟是按法律规定的12%,还是按兰州石化25%的高额缴存比例来特事特办地扣税?还有,对外声称“暂时对此事不作回应”的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难道也不知情吗?住房公积金缴存,难道都是企业自行说了算,无论怎样违规都没有关系?

  国企高管薪酬过高,备受公众质疑;而“万元公积金”则属于应付舆论的障眼法。事实上,兰州石化罔顾国家规定动用国有资金为少数人超标缴存巨额公积金、将大量国有资产非法转为个人所有的公积金,已经不仅仅是一般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违法。

  而兰州石化轻描淡写地将其解释为“未及时调整标准”——如果不被曝光,他们会调整标准吗?有关部门应慎重对待,不能仅仅满足于“追缴了企业超出封顶线多缴存的部分”,除了严厉问责外,还要进一步尽快着手改革完善如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更为源头性的相关制度问题,防止此类事情重复上演。

  □舒圣祥(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