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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不再批行政类事业单位

北京发布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将严控机构编制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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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今后将不再批准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

  按照进度,年内将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同时严控机构编制,其间不再新设事业单位,也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年内事业单位将分三类

  目前,已经成立市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据悉,今年,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对于此类事业单位,将在梳理、规范其职能的基础上,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于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作规范、调整。其中提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取消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自行调节或社会中介机构自行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干预;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或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再使用行政手段;适宜事后监督的不再事前审批。

  事业单位转行政机构不得超编

  行政类事业单位转行政所需的行政编制,也将从严核定。转行政所需的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批准的北京市各层级行政编制总额。

  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后,如保留下的公益服务职能较强且无职能交叉等问题,可被调整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已经萎缩,将被撤销。

  规定指出,已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财政部门不供给经费,其取得的收入依法纳税、自主安排使用。

  不过,为支持这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在过渡期内,财政部门可以对其继续拨付原有的正常事业费,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转制后单位将按照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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