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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内被砍诉物业“未尽责”

业主称保安在案发期间未帮助,物业方未尽到安保合约义务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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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业主周先生在小区里被砍伤,他认为物业未尽到安保义务,于是将北京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昨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此前,砍伤周先生的犯罪嫌疑人石某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业主称保安“无作为”

  周先生回忆,2012年1月20日凌晨,他在所居住的奥林匹克花园二期北门外的一家足疗室做足疗,后与足疗室工作人员石某发生口角。他还没出门,石某就拿出了斧子朝自己左胳膊砍了一刀,周先生赶紧往小区里跑,试图躲避危险。

  周先生说,虽然小区有门卫,但石某还是拿着刀冲了进来。根据事后他通过物业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他在凌晨2时40分被砍,在被砍的20秒期间,保安在原处未采取任何行动。2时49分,周先生自行回家并报警。

  周先生说,他的左胳膊和右胸口各被缝了十几针。根据他与被告签署的《物业管理公约》,内容中对安全保障注明“实行封闭管理,安保设施完好;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保安尽职尽责”。他认为,被告未能履行物业安全保障,让他造成了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共计27万余元。故被告应该承担原告经济损失30%的赔偿责任,即8万余元。

  被告要求调案发笔录

  昨日,被告物业公司代理人认可周先生在其监控范围内受伤的事实。但其表示案件发生于2012年,因公司职员有流动,希望法院调取派出所当时的笔录。代理人说,并不知道当事保安姓名,因为该小区保安从怀柔保安公司雇佣。由于被告申请法院调取派出所的笔录材料,该案休庭。

  庭后,周先生说,自己被鉴定为重伤,而事后,伤害他的石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赔经济、精神损失27万余元。由于石某已经入监,所以他至今也没拿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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