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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多次向浙江高院反映疑点”

新疆检察官表示曾发现“叔侄冤案”四疑点,多次反映无实质后果,要求追究刑讯逼供者的责任

2013年04月0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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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叔侄被冤奸杀入狱9年”追踪

  据新华社电 “张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监狱哭诉喊冤时,他眼中闪烁的希望之光打动了我。”4月2日,已经退休两年的新疆石河子检察官张飚对记者说,听到张高平叔侄被宣告无罪释放,他默默地流下了眼泪,为他们高兴了好几天。

  狱中反映自己“是被冤枉的”

  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以再审程序对10年前发生在浙江杭州的“5·19强奸致死案件”进行审理,因证据不足,已服刑近十年的张高平、张辉叔侄二人被宣告无罪。

  记者了解到,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因强奸罪,判处张高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张高平侄子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5年,张高平被押至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当时,张飚是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所的检察官。

  2007年夏天,张飚在巡视监管场所时,监狱民警反映有一个服刑人员不断申诉。当时张飚和另一名检察官与他见面,他痛哭流涕,说是被冤枉的,而且写了一份申诉材料。

  多次向浙江高院反映案件疑点

  张飚说,当时石河子市检察院调阅了张高平案件的相关材料,发现了几个疑点:一、与张高平叔侄同时关押在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的关键证人袁连芳,不能直接证明张高平叔侄作案;二、警方在死者的8个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却不是张高平叔侄的;三、据张高平供述,女孩下车后他们驾驶的货车就出了杭州,进出都有收费站记录,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

  张飚说,自己连续多次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检察院发函,反映张高平案件的疑点。最后一次是浙江省检察院电话答复:发来的材料已经收到,已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送往浙江省高级法院,这个电话以后再也没有了消息。

  看杂志发现关键证人疑点

  案件的重大转折,是跨省作伪证的“证人”袁连芳被张高平从一份法制杂志上认出。这引起了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请示上级同意后,石河子市检察院向河南省浚县发出了调查袁连芳的函件。

  为了核实两起案件中的袁连芳是不是同一个人,张飚调取了袁连芳的照片发往河南浚县检察院,并多次发函请求当地配合调查,最终确认在这两起案件中作证的是同一人。

  张飚每天都在关注媒体关于张高平叔侄案件的报道。3月30日,张高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对那些刑讯逼供的人不想追究了。

  “我当时非常气愤,立即打电话告诉张高平,这样的说法不对,该追究的人一定要追究,对他们的仁慈就是对社会正义的不负责。”张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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