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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诉媒体 否认发微博“标价”

曾被报道“发一条微博2万元、转发1条几千元”;要求报社停止侵权并刊登致歉声明30日

2013年04月0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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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晨 2003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2005年,凭借《武林外传》中的女侠“郭芙蓉”,被广大观众熟知和喜爱。2010年6月,受邀出任联合国难民署中国区代言人。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胡晓霞 黄硕)“微博女王”姚晨称,《劳动报》在新闻报道中称其发1条微博2万元、转发1条微博几千元,她以该报道失实、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对方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称报社曾拒绝道歉

  演员姚晨,2009年9月开通微博,凭借其幽默的内容、率真的个性和亲和力,迅速成为微博粉丝最多的用户,被称为“微博女王”。

  姚晨诉称,今年3月20日,《劳动报》刊登《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的文章。她认为,报道中,记者未经调查核实,以第三方名义捏造虚假内容,发布“像姚晨这样千万级粉丝的大伽(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的不实言论。随后,该报道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

  姚晨认为,该报道给其个人名誉和社会形象造成严重侵害。发现不实报道后,她先后通过经纪公司和代理律师向《劳动报》发函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对方一直拒绝删除该报道网络版及赔礼道歉。

  姚晨表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个人名誉胜过一切,绝不允许任何媒体或个人捏造虚假内容来诋毁其个人名誉及社会公众形象。劳动报作为一家专业新闻媒体,明知报道内容失实,却拒不道歉和消除影响,已违背其作为媒体的基本职业道德,并违反法律。

  在诉状中,姚晨要求《劳动报》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侵权报道的网络版及所有相关链接,并在《劳动报》醒目位置、官方微博置顶位置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涉案文章已不见“姚晨”

  昨天,在《劳动报》网站上,涉诉的《微博“明码标价”产业链浮出水面》一文仍然存在,但文中已经没有有关姚晨的内容,只是提到“明星微博明码标价大牌发一条至少收2万元”。文章称记者得到一份“价目表”,表中列出了李冰冰、王珞丹、李小璐、李晨等艺人发微博的报价在5万至8万不等;而影响力稍弱的广告演员、模特、潮人等均价则在2000至8000元。

  姚晨的代理人表示,已经对涉案报道内容进行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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