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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载客 的哥被诉

检方提醒出租车司机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2013年04月0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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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张蔷)记者昨日从朝阳检方获悉,出租司机李某醉酒后载客,因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3年2月27日傍晚,北京某汽车服务公司出租司机李某和几个同事在北京市天通苑附近一家饭馆吃饭。其间,李某喝了三两白酒及两罐啤酒。饭后,他在天通苑附近一个棋牌室内休息。

  当晚21时许,酒还没醒,李某从棋牌室出来就载上一名乘客营运了。当他行驶至朝阳区北苑东路北口时被巡逻民警拦下,民警对李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30mg/100ml,超过醉酒标准。

  随后,民警将李某传唤至朝阳交通支队奥运村大队接受调查,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检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2.9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承办人介绍,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本案中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80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在此,检方提醒出租车司机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运营中更应该提高安全意识。同时,汽车服务公司应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规范驾驶出租车辆的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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