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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刘易斯 他,告诉你自由的尺度

2013年04月0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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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东尼·刘易斯1927年3月生于纽约,毕业于哈佛学院。1955年、1963年两度获普利策奖。他曾在哈佛大学执教(1974-1989),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他的主要著作,《吉迪恩的号角》《言论的边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简史》,皆有中译本。
《吉迪恩的号角》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年7月
《言论的边界》
法律出版社
2010年5月
《批评官员的尺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7月

  【编者按】

  2013年3月25日,安东尼·刘易斯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的家中去世。这位著名的法律写作者,毕生将满腔热情投入两项伟大事业的诠释中:司法、新闻在民主社会中扮演的角色。他的文章堪称法学思潮教材,文笔浅显而有气势,擅长把法律案件写得浅显易懂又扣人心弦。刘易斯的离世,让很多人再次心怀感激重读其著作,开启百感交集的法律阅读之旅。

  2011年,刘易斯以《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成为新京报年度社科类好书的致敬作者,此书至今仍是读书界的热点阅读书籍。人类文明进程中所产生的社会理想,需要心怀良善的布道者,用热切动人的声音,将那些不容遗失的理想传送到最普通的人的耳边。刘易斯就是一位宪法与自由的布道者。当年,刘易斯的中国译者,中国最高法院法官何帆,在参加新京报年度好书致敬典礼时曾说,中国需要自己的刘易斯,踏实地去做平易近人的启蒙工作。如今,我们的纪念里,又多了几分期待。

  “肯定已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在动身前往法学院之前获得此书(《吉迪恩的号角》)作为毕业礼物。”

  ——美国刑事诉讼法权威耶尔·卡米萨(Yale Kamisar)

  1961年6月3日,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市一家台球厅发生一起入室行窃案。一位嗜酒如命、半文盲、时不时轻度违法的51岁流浪汉克拉伦斯·厄尔·吉迪恩被捕,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吉迪恩被判处5年徒刑。

  为此,吉迪恩不服,认为在没有律师辩护的审判中被定罪是违背宪法的。于是,他在监狱里手写了一份给最高法院的上诉书,将佛罗里达州监狱的监狱长路易L.温赖特告上法庭。

  1963年3月18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就此案一致判决,根据宪法第六修正案,州法院应该在刑事案件中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提供律师。这便是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一个建立新先例的里程碑的案件:吉迪恩诉温赖特案。

  第二年,一位记者利用当时因印刷工人罢工而报纸停刊将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将此案件写成一本书,用简洁清晰、深入浅出的语言解析了第六修正案中“公平审判”权,以及最高法院的庭审程序、州法等相关问题。不仅如此,该书还将此案及其判决放到美国宪法与个人权利发展史,以及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权运动高涨的社会背景下进行分析。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批准过程,是联邦主义者与州权主义者之间的一场互相争斗与妥协的过程。为了防止联邦宪法对州权和个人权利过度侵犯,州权主义者提出了宪法批准条件,这便是美国宪法前十个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其制定来自一个设想:威胁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只可能是联邦政府,而关系亲密的州政府是不会成为威胁的。因此,虽然《权利法案》对于被控犯罪的人提供了若干保护,却没有关于保护公民权利不受州和地方政府侵犯的词语,当时许多权利保障并未在州法院执行,如吉迪恩,这位来自社会最底层、常被人瞧不起的罪犯,并没有享有“公平审判”的基本自由。

  所幸的是,当时美国正出现一种日益高涨的情绪,认为宪法权利同样应对各州具有约束力。“正像吉迪恩案是有关请律师权利的法律动向的一部分,而这一动向又是公平刑事审判程序这一宪法原则中正在发生的根本变化的一个方面,刑事法的趋势也是整体局势的一部分。在其他许多领域,最高法院在上一代人期间拓展了个人自由的维度。”

  温斯顿·丘吉尔说,真正衡量一个文明社会的方式,是看它如何对待被控犯罪的人民。五十年后,这本记载美国文明进步的经典之书依然在重印。

  “肯定已有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在动身前往法学院之前获得此书作为毕业礼物。”美国刑事诉讼法权威耶尔·卡米萨说。

  这本书便是大名鼎鼎的《吉迪恩的号角》,书作者正是安东尼·刘易斯。

  “我无法相信这个年轻人取得的成就。在最高法院,能像他这样掌握这些案件的法官,不超过两个。”

  ——法官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

  彼时,刘易斯虽时年37岁,却已两次获得普利策奖。在他之前,负责最高法院判决的报道常常由没有法律知识的记者担任,乏味重复,缺乏法律推理与背景知识。刘易斯改变了这一局面。他的不少文章如今被当做法学思潮教材。

  1955年,受雇于《华盛顿每日新闻》的刘易斯写了一系列关于美国海军雇员亚伯拉罕·卡萨诺的文章,让受到海军不公正审查的卡萨诺得以平反,刘易斯也因此获得他的第一个普利策奖。

  同年,他接受了《纽约时报》华盛顿分社社长詹姆斯·B·赖斯顿的聘请,负责报道司法部和最高法院。不久,他便获得尼曼奖学金,专门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特别是和最高法院有关的法律”。

  1963年,刘易斯对贝克诉卡尔一案的报道,使他再次荣获普利策奖。在该案中,最高法院开启了由联邦法院监督立法选区划分的做法。他为《哈佛法律评论》写的一篇有关议员人数分配的文章,甚至在判决书中被列为第27条尾注。

  当时接受过他采访的法官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在其自传《最后期限》中写道:“我无法相信这个年轻人取得的成就。在最高法院,能像他这样掌握这些案件的法官,不超过两个。”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列出了一系列政府必须保证的权利,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宗教自由等。然而,这条修正案是极其模糊的,200年来,对于“不得立法”一直存在极大的争议,此外,何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些自由的尺度又在哪里?法官在面对具体案例时,又该如何对第一修正案做出解释?

  这些问题几乎成了刘易斯其后一生思考的主题。1974年至1989年,刘易斯在哈佛大学执教,并自1982年起,担任哥伦比亚大学“詹姆斯·麦迪逊讲席”教授,讲授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

  其研究与思考的结果汇集成两本书,这便是中国读者所熟悉的《批评官员的尺度》和《言论的边界》。

  “在提到沃伦执掌的最高法院的遗产时,你不能不提到安东尼·刘易斯,他是这份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为引入民权及公民自由的宪法革命做出了贡献。” 

  ——华盛顿大学学者罗纳德·K·L·科林斯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力挽狂澜,在法庭上首次将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应用于州诽谤法,裁定:政府官员就针对其公务行为的指责提起诉讼时,必须证明有争议的说法具有“实际恶意”,并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三十年后,刘易斯重新回顾了这起自己亲身经历的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现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的罗伯特·D·萨克对此书评价道:“一本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历史的杰出的初级读本。”2010年,刘易斯又出版《言论的边界》,向读者介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对美国社会的过去、现在和可预计的将来所产生的深刻影响。

  刘易斯有两部(《吉迪恩的号角》《批评官员的尺度》)是对厄尔·沃伦在任时的最高法院做出的里程碑式判决进行阐述的。华盛顿大学学者罗纳德·K·L·科林斯对此评道:“在提到沃伦执掌的最高法院的遗产时,你不能不提到安东尼·刘易斯,他是这份遗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为引入民权及公民自由的宪法革命做出了贡献 。”

  2013年初,为了写纪念“吉迪恩诉温赖特案”五十周年的文章,《大西洋月刊》撰稿人安德鲁·科恩很自然地便与他的前辈刘易斯联系,期待得到写作建议你,不过,科恩得到的回复是刘易斯的抱歉,因为他病得太厉害了。“当时,我为他祈祷,希望他至少能活过这个周年纪念,看到他的报道对美国人公民权利教育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不过,纪念日仅一周后,3月25日,因肾脏及心脏衰竭并发症,安东尼·刘易斯在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市的家中去世。据说,多年来提倡“人民对政府的任何评论,都享有免责权”的著名哲学家、教育家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在听到最高法院对“沙利文案”的判决后,说:“这是值得当街起舞的时刻”。斯人已去,当街起舞,敢问是何期?

  文/罗四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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