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面对类似事件,地方政府需要警惕两个倾向。一是出于维稳的考虑,急于越过法律程序去“善后”;二是出于GDP的考虑,偏袒企业,依照利益而不是法律解决问题。
就在不久前,河南中牟县和湖北巴东先后有农民维权时被碾死。《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呼吁“别让碾轧‘意外’践踏了生命尊严”,提出“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是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也是法律保护的基准线。”话音未落,前天,又一起令人震惊的“意外事故”发生。
据报道,4月3日上午,四川省西昌市发生一起村民被推土机碾轧致死惨案。死者家属称,该村唯一生产及生活用水灌溉渠,被重庆钢铁公司太和铁矿的废弃矿渣堵塞,事发时,死者受村上委派正就此事与该矿协商。肇事车辆被指为太和铁矿服务。当地镇政府证实此事确有发生,但为“意外事故”。
比较这三起惨案,人们会发现其发生的原因、事故的善后,有惊人的相似。先是农民和开发商或相关企业发生利益冲突,然后农民突遭暴力而死,接下来是地方政府主导赔偿。河南那起惨案的受害者家属,甚至因为肇事公司赔偿态度“比较积极诚恳”,“当地政府帮助很大”,表示出了“谅解”。现在西昌这起惨案过后,当地警方也在积极协调现金赔偿,死因调查却始终未被重点提及。
地方政府在这些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实在耐人寻味。当农民和企业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地方政府如果不查清真相,就急于协调赔偿,难免给人袒护企业的嫌疑。中牟县事故之后,地方政府一度声称是“意外事故”,但事后警方调查是“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西昌市的这起惨案,是不是“意外事故”,现在没有直接的证据。但不能忽视的是,遇害者所在村庄和太和铁矿一直矛盾重重,因为搬迁补偿,双方早有数次摩擦。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其他两起事件中。农民被碾死的惨剧,只是以最极端的形式,暴露了几处地方政府的失责。如果地方政府能按法律履行职责,捍卫农民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冲突不会久久无解,最后以暴力征服收场。
对地方政府而言,面对类似事件,需要警惕两个倾向。一是出于维稳的考虑,急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本该违法企业承担的责任“揽”过来,越过法律程序去“善后”,从而导致更多的矛盾;二是出于地方招商或GDP的考虑,偏袒开发商、相关企业,依照利益而不是法律解决问题,从而损害民众利益。
前几年,城市发生的种种暴力拆迁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后,城市的暴力拆迁事件大为减少。现在接连出现的碾死农民的悲剧,则是声声加急的警钟——“暴力拆迁”有向农村发展的迹象,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农民捍卫自己权利时,有法可循。
同时,面对屡屡出现的恶劣事件,希望各地政府真正做到敬畏生命、以人为本,对于履职不力的官员,上级部门及时介入调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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