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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更需要职业良心”

2013年04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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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德胜

  ■ 人物简介

  臧德胜

  39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他妥善处理了大量刑事要案和社会关注案件。2010年度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无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调解附带民事案件29件,调解率达90%,化解了多起积怨较深的矛盾。

  从乡村教师到京城法官

  从事刑事审判法官12年没变过,但这之前5年我曾是一个乡村教师。

  1993年,我从安徽老家的师范学校毕业,就到小学从事教育工作。这段经历,对我的人生有很大影响,我现在都保持着一颗童心。

  工作一段时间,我想继续学习,觉得法律和社会契合,便自学法律,考研究生,考取了政法大学的刑法专业。2001年,研究生毕业后就到朝阳法院,完成了转型。

  做教师时,我老说教师是一项良心活,你将孩子教好教坏,完全是一颗良心。当了法官,我觉得法官更需要一个职业的良心。

  我对被告人是平常心,他是我们社会的一个成员,他走到这里了。作为法律的审判,最终还是要挽救他。

  全力挽救当事人家庭

  我感触最深的是办过的一起夫妻间过失杀人案。

  这对夫妻是江西农民,在北京一个菜市场卖猪肉。夫妻俩关系一直很好,两个孩子在老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事发那天,两口子凌晨就到了市场,割猪肉时,媳妇发现丈夫进的肉潮乎乎、水汪汪,就吵起来。

  激烈时,丈夫从这边抓起一块肉扔向老婆,妻子也随手从案板上抄起一个东西扔过去。没想到的是,那是把剔骨刀,刚好扎在丈夫腹部动脉上,当场就不行了。

  妻子因过失杀人罪被逮捕,后公诉到法院。死者父母竟千里迢迢从老家赶来求情。他们带来当地村民的联名信,说儿媳平时对家人对孩子非常好,希望网开一面。

  我眼前浮现出他们家的场景:十多岁的孩子、白发苍苍的老人,家庭条件很差。

  按法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需判处3到7年徒刑。这个案子如果简单办,我想对这个家庭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怎样做才更有利于这个家庭重新振作?我们了解到她的一贯表现,觉得可以挽救。最终,经过集体研究,给她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当庭释放。

  判决后,她家里非常惊讶,立即在当地人中传开,大家都觉得北京的法官、北京的法院是人性化的。

  很细致的人。我们这些青年法官,将判决书交给臧哥校对。写得不够规范,他不是仅给我们说一下“你回去改”,而是直接拿笔,在每一处注明好长一段,告诉你应该怎么改。有时候文书拿回来,他写得满篇都是。判决交给臧哥,校对几次,很多方面都会有很大进步。

  ——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刘欢

  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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