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2:社论·来信
上一篇  下一篇

女子结扎致死,不能赔钱“摆平”

2013年04月10日 星期三 新京报
分享:

  ■ 观察家

  政府责任绝不仅仅是金钱补偿,不能用钱来“摆平”,更不能用钱来“封口”,尤其是这种涉及生命权的事件。

  据人民网报道,近日一名湖北通山县女子因结扎手术导致大出血死亡。据其家属描述,事发后该县计生部门与家属签订了“补偿协议”——家属在拿到100万赔偿款后,“自愿放弃责任追究”。但当地县委宣传部新闻科负责人表示,这笔钱不是从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中出,协议也非政府签订,而是由当地计生部门下属的计划生育指导站签订,并出这笔钱。

  从医疗实践来看,开刀手术确实存在一定风险,但需要追问的是,事故背后是否有“人祸”因素,有的话,除了金钱补偿之外,谁来承担这个责任?

  从报道看,当事人在接受结扎手术之前,已将自身无法接受结扎手术的情况向县计生部门作了说明,还有医院诊断证明。该县计生相关部门依然执意要求手术,最后导致悲剧发生。这种行为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9条,“公民具有知情选择权,实施节育手术的,应保障受术者的安全”的规定。

  虽然计划生育既是国策也是法律,但前提是要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公民有权选择更适合自身的节育手段。通山县计生部门不仅违反了公民知情选择权,而且严重忽视当事人无法进行手术的事实,这是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因此该县计生部门涉嫌渎职。

  如此,在事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与受害人家属签订的“补偿协议”,就让人看不懂。

  首先,根据该县官方的说法,赔偿款“不从政府财政中拨出”,这种说法似乎站不住脚。因为,即便签署协议的主体是计划生育指导站,该站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仍属于享受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这类单位的大额支出必须经过政府财政。如果这次的赔偿不从财政中出,那是从哪里来的呢?

  其次,如果死亡属医疗事故或意外事件,那么,100万的赔偿数额显得过高,而且赔偿责任主体应该仅是手术实施单位——县计划生育指导站。但县计生部门一位负责人却在与受害人家属签署的“封口”协议上签名,这又是为什么?

  如果该事件确实存在强制结扎的违法情况,那该县计生相关部门承担的应该是行政责任,经办人员承担的就是渎职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能仅凭“协议”就可以“摆平”。

  政府责任绝不仅仅是金钱补偿,不能用钱来“摆平”,更不能用钱来“封口”,尤其是这种涉及生命权的事件。希望当地政府及其上级部门正视问题,查清事件真相,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给受害者公正的交代。

  □朱巍(法学博士)

  相关报道见A20版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