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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日北京高院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统管日后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所有案件,这也是全国首家成立有编制、有职数、有职责范围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高级法院。
“对未成年人如果保护不力,轻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重者可能会激发其叛逆和仇恨心理,使其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采取过激行为,甚至可能由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转变为刑事被告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力表示,因此将这些案件交给专门做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审理,才能够更好地运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殊审理方式,取得更好的审判效果。
据介绍,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后,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来说,最直接的变化是会有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及时救助等环节。
事实上,北京市法院自1987年成立首批少年法庭以来,在基层法院中,已有12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对于为何要在高院设立专门的法庭,孙力表示,作为法院,最大的职责就是审理案件,高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还有指导作用,这是高级法院承上启下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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