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亩存在争议果树林被私自砍伐,律师称砍伐数量巨大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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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展明辉)昨日,昌平区崔村镇西辛峰村,百亩地上的数千棵苹果树被伐,成为一片荒地。接到报警后,林业部门民警到场勘查。据砍伐者解释,他与种植者有纠纷,老树多年无人照料,所以砍掉这些老树是为了种上新苗。村委会表示,砍伐者砍伐果树未经林业部门审批,属私自行为。
现场:
数千果树被伐成平地
昨晚18时30分许,西辛峰村东南侧崔阿路旁,由村民宋小戎种植的苹果园显得十分冷清。内部坑洼的小路将果园平均分为两半,但北侧的果树基本消失,剩下光秃秃的树根。附近,杂草丛生,毫无春意。
小路中央,停着三辆警车,多位林业部门的民警拿着手电筒,逐个勘查被砍的果树。而小路的尽头,则停着一辆卡车和一辆铲车。其中,卡车车斗内整齐堆放着已经处理过的树干,高度超过了车顶。
“看看这些树,都是十七八年的,太可惜了。”宋小戎指着直径30厘米的一根树干说。
昨日下午15时许,他经过果园时,发现五六个人正在砍树,立即报警。得知民警赶来,砍伐者留下车辆,陆续跑离现场。经了解,宋小戎得知,这些人受与自己有生意来往的邢军安排,前来砍树。“两个月没来果园,一百亩居然变成平地了,看样子已经砍了好多天了。”宋小戎说。
争议:
百亩果树所有权不明
据宋小戎介绍,1993年,他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协议,随后在此种植了两百亩果园。2005年,其又与邢军签订协议,将果园转包了出去。2010年,由于多种原因,村委会要将土地收回,遂将宋小戎告到了昌平区人民法院。
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宋小戎涉及多项违约行为,所以将其与村委会所签的合同及补充合同解除。
就果树归属问题,宋小戎与邢军意见不一。宋小戎认为,果树是其种植,当然是他的财产,粗略估计,被砍果树有五千棵,损失数百万,报警是为了讨回公道。但邢军表示,判决书未提及果树的归属权,而且,宋小戎当初建设果园时的资金,涉及另一起纠纷,所以,目前的果树所有方不明。
■ 追访
砍树行为未获林业部门审批
昨晚20时许,西辛峰村村委会王书记表示,可以明确的是,果园土地归村里,而土地上的果树及部分建筑,是宋小戎与邢军之间的纠纷,他们还没有商讨出结果。
据邢军出示的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租赁意向书显示,法院判决村委会与宋小戎的合同解除后,村委会同意将果园承包给邢军,将与其签订合同,且租金、租期保持不变。
“我现在是果园的实际经营者。”邢军承认,果树是其找人砍伐的,“这些是经济林,不是防护林,我砍树是为了继续能经营下去。”
对此,王书记表示,砍伐果树需要向林业部门报批,说明情况并获得批准后才能实行。但邢军砍树前,还没有得到审批。
“我实在是被逼得没有办法了,才这么做的。” 邢军解释说,自法院判决后,果园一直荒废。眼看着这些果树都已经到了枯老的年龄,他作为经营者,希望种植上新苗,重新发展。
邢军表示,也知道砍树需要审批,但其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请,都没有结果。昨晚,林业公安离开前,邢军向其提供了事件的相关资料。
目前,林业公安机关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 说法
私砍树木最高判7年
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小勇表示,乱砍果树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345条的盗伐林木罪。
白小勇说,所伐的林木即使是自己所有或者经营,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即使是砍伐自己经营的树木,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白小勇解释,所谓数量“巨大”是指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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