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和当事人在关于被害人死因的核心问题上说法不一,检察官称此案为多因一果典型案例
办案人员走访发现,除张大伟、潘泽、史金亮三家人在场外,再无其他直接目击者,而他们说法不一。以下是四人在法庭上对核心问题的说法。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别人遛狗没拴绳吓着老人的孙子,引发冲突,六旬老人在四人互殴过程中倒地死亡。到底谁是致命凶手?昨日,一中院传唤多名证人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
据本案公诉人、市检一分院检察官孟粉介绍,这起看似普通的故意伤害案,在审查警方移送的证据材料后,意外发现,这是一起刑法意义上典型的多因一果案例。
遛狗引发多人互殴
根据检方起诉书,2012年9月12日18时许,海淀区某小区,被告人潘泽、史金亮因琐事与张大伟、张小伟(化名)父子争执并互殴。其间,张大伟因被钝性外力作用,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肺部感染,于2012年9月29日死亡。事发后,潘泽、史金亮主动投案。
潘泽回忆,事发当日,他带小狗外出,未拴狗绳。遇到张大伟,张称,潘泽的小狗吓到了自己的孙子。双方言语冲突。潘泽的母亲和他发小的朋友史金亮路过,把两人劝开。
潘泽说,此时,张大伟之子张小伟过来踹了自己一脚,双方厮打,随后,张大伟、史金亮也先后参与劝架、撕扯。互殴中,张大伟倒地。
法医出庭确定死因
殁年60岁的张大伟,是倒地后颅脑损伤死亡的,还是在群殴中已经脑部受损进而倒地的?为此,检方申请传唤有14年从业经验,也是本案鉴定人的海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法医杨某出庭作证。
杨某介绍,通过对张大伟进行尸检并结合手术记录,发现老人之前没有任何固有脑部疾病,通过尸检结果分析,张大伟应该是遭受了手拳击打等钝性外力,造成骨折等伤情,而被打中头面部可能导致其摔伤,摔伤引发重度颅脑损伤,而脑部受损做手术后身体极度衰弱,引发肺部感染,最终死亡。
被告人拒认“故意伤害罪”
检察官孟粉表示,案件双方对事件起因都有责任。虽然二被告人没有伤害被害人的共谋,但二被告人具有共同伤害的故意,应对死亡后果共同担责。
在量刑上,检方认为被害人激化矛盾,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建议对潘泽判处12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史金亮判处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临被带出法庭时,潘泽说“我没有故意伤害,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本案未当庭宣判。
证人1 张小伟,被害人之子,38岁。
“两人打了我父亲”
我上前踹了潘泽一脚。跟潘泽厮打时,史金亮想打我,父亲过来抓住史金亮,他对父亲打了两拳。我去拽史金亮,潘泽又想来打我。父亲又去拉开潘泽,结果他也打了父亲两拳。
证人2 于某,被害人之妻,61岁。
“两人都打了我老伴”
我儿子过去踹了(潘泽)一脚,老伴赶紧追过去。史金亮离我老伴最近,他打了老伴一拳,后来潘泽也打了两拳,我老伴直立着倒地,脑袋出血。
证人3 王某,被告人史金亮之母,56岁。
“老头是潘泽母亲推倒的”
我发现我儿子在给人劝架。眼看劝开了,张小伟过去踹他们,我赶紧让老伴去叫孩子(史金亮)回来,结果又出来俩人(张大伟、潘泽母亲白某),五人扭打。你说被害人怎么倒地的?就是白某推的。
证人4 白某,被告人潘泽之母,51岁。
“老头被史金亮单独打倒”
那天他俩(张小伟和潘泽)打到一块了。接着老头(张大伟)也过来了,被史金亮单独打倒了。公安第一次找我时我没说出来,是为了保护他,毕竟他是为了帮助我们来劝架,后来出人命了我就必须说出来。
【检方观点】
建议法庭采信被害人亲属证言
对于四个证人的不同证言,公诉人孟粉表示,白某证言存在前后不稳定的情况,她作证说潘泽始终没有殴打被害人是没有真实性而言的,建议法庭对此不予采信。
辩方提出,张小伟是死者之子,更是互殴事件的直接参与人、挑起人、利害关系人,于某是被害人之妻,也是利害关系人,二人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但检方却认为,二人虽是被害人亲属,但也是现场目击证人,案发后警方立即对二人取证,二人证言内容大体一致,且当庭陈述内容稳定一致,故建议法庭对二证人证言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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