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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镇原副镇长服刑中又现新罪

法院认定其因玩忽职守致公款被骗及贪污拆迁款;判决与前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半

2013年04月1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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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延庆县延庆镇原副镇长张书军在2010年因贪污罪被判刑11年半,在服刑期间,又因两起贪污、一起玩忽职守再次被延庆法院判刑。

  近日,二审法院终审对张书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被控贪污拆迁款

  张书军,延庆县延庆镇原副镇长,2010年因贪污罪获刑11年半。

  2012年3月,延庆检察院在办理耿小磊(另案处理)涉嫌贪污案中,发现耿小磊等人在涉及被拆迁过程中编造假营业执照、骗取停产停业损失费。

  相关材料证明,在延庆镇米家堡段拆迁工作小组中,张书军负责审核和发放拆迁款等工作,在为耿小磊的两处地点办理拆迁款时,涉嫌严重不负责任、导致135万元公款被骗取。

  随后,张书军被从服刑地押解回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

  张书军还主动交代了其伙同他人贪污的犯罪事实。

  证据显示,2006年,延庆县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县城及重点地区进行拆违拆旧工作,时任延庆镇副镇长的张书军负责此项工作,由原延庆县市政管委负责与原延庆县木材公司签订协议,协商补偿事宜。承租原延庆县木材公司房屋土地的贺玉喜(另案处理),按承租协议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于是找到张书军。

  张书军在明知贺玉喜承租地不能获得补偿,也不属于自己负责范围,仍与贺玉喜共谋,利用职务便利,经过“运作”,使得贺玉喜获得拆迁补偿补助款48.48万。2006年9月,贺玉喜将补偿款中的28.48万转给张书军实际控制的其岳母账户。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时任副镇长的张书军担任了“110”国道米家堡段公路两侧拆迁补偿工作组组长,与工作组成员和时任延庆县某村委会主任贺二枝(另案处理)共谋,虚构贺二枝之妻房屋被拆迁的事实,由张书军代表延庆县政府与贺二枝签订协议骗取补偿款40余万元,张书军分得35万元。

  被告人上诉被驳回

  延庆法院一审认为,张书军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和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半。同时,该判决与此前对张书军的判决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

  一审宣判后,张书军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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