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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建议禁设餐饮最低消费

向商务部递交建议函;建议《餐饮业管理办法》不应允许最低消费

2013年04月1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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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目前,“最低消费”仍在一些餐厅盛行。对此,北京市消协昨天向商务部正式递交建议函,建议在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明确禁止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不能让其变身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

  26%餐厅设置最低消费

  北京市消协人员近日再次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就“最低消费”,对50家餐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仍有13家餐厅设置最低消费,占26%。

  此前在今年年初,市消协调查20家中高档饭店,有14家包间有最低消费,占70%,最低消费金额在800元至3000元。最高价格的豪华包间达到最低消费16人,金额6000至8000元。两次调查结果显示,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有了改观。

  97%消费者认为最低消费不合理

  但前不久,商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从收费项目来看,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二者应只收其一,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将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作出更明确规定。

  对此,市消协专门开展了“餐馆设置最低消费问卷调查”,有92.06%的消费者遇到过最低消费,更有97.22%的消费者认为设最低消费不合理。因此市消协向商务部提出建议,希望在《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对餐厅设置所谓“最低消费”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才能有利于餐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所谓“最低消费”与“包间费”并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最低消费不属差异化服务收费,不应成为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如果“二者应只收其一”,会使违背大多数消费者意愿的“最低消费”合法化,有悖于“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初衷。

  同时,“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性消费,更是直接引发推升过度消费,加剧助长了铺张浪费,助长了浪费奢靡之风,应彻底取消。

  ——北京市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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