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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与融众股权纠纷二审开庭

二审东星希望解除股权合同;一审该请求被驳回

2013年04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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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赵嘉妮)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的股权纠纷案昨日二审开庭。东星集团是已破产的东星航空母公司,其董事长兰世立曾是湖北首富。

  昨日庭审从下午2时一直进行到晚上将近8时才结束。东星集团代理律师陈有西在庭审结束后告诉记者,此次二审的关键点是东星集团希望可以撤回重审,或者直接解除东星集团与融众集团的股权合同。

  股权合同是指,2008年7月,东星集团、兰世立与李军、杨嫚签订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军、杨嫚受让东星集团、兰世立所持有的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公司)全部股权,最终股权转让价款为3.15亿元。东星集团在上诉书中表示,李军、杨嫚为融众集团员工,融众集团为所转让股份的实际享有者。

  东星集团方面称,股权转让后,实际是由融众关联企业代为支付了8550万款项,并非签订的3.15亿元。 而在李军、杨嫚一方看来,由于已代为东盛公司偿还了债务共计2.295亿元,加之以支付的8550万元,由此无需再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上述股权纠纷协议已于2012年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一审法院驳回了东星集团的解除合同请求。法院认为,东星集团并未在股权合同中列出外债情况。同时,李军、杨嫚一方垫付公司债务后,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合同》中的受让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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