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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大火,不应重复的灾难“沉疴”

2013年04月1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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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襄阳大火能否烧痛一些地方政府,能否迎来公共安全治理略有进步的转身,仍然存在疑问。

  4月14日晨,湖北襄阳一酒店发生火灾,致14人死亡4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有媒体和网友质疑襄阳消防部门救援不力,反应缓慢,110、119久打不通,打通后消防车迟迟未到,赶到后竟没有带云梯和相关救援设备。

  针对媒体和网友质疑,襄阳市消防部门称,对网友疑问非常重视,通过调查核实,实际情况是接到报警后,在9分钟之后就赶赴了现场,消防云梯车实际到场2台,临街面因行道树影响,举高车无法工作,消防人员才采取拉梯挂钩梯联用、绳索攀登等方式开辟通道救人,共救出68名被困人员。

  面对这样的回应,公众依旧难以分辨救援到底是否“尽职”,也不知道云梯这样的救援设备,在现场是否配备充足。

  倒是和以前很多公共事件一样,问题更多被推给“行道树影响”这样的非人为因素。而且,当地官方在新闻发布会中,也都是扛着“全力以赴”、“依法”之类的词,传递的都是救援与救治很给力。

  可是,事故发生后再多的“积极作为”,也改变不了造成事故发生之前无数的不作为。

  现在我们依然可以叩问,为什么事发酒店存在那么多的消防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清理?为什么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没有主动检查排解存在的问题?为什么总是“道路与树木”等有问题?为什么回应民意质疑总是含混表达?

  如此重复发生的灾难,如此重复回应的现象,也只能表明,在公共事务治理方面,仍然未能彻底祛除问题症结。

  在公共治理问题上,有时,一次会议或者一个决定都可能清除掉安全隐患。然而,很多地方公共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却没有通过积极作为,真正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这次襄阳大火,吞噬了14条人命,但能否烧痛一些地方政府,能否迎来公共安全治理略有进步的转身,仍然存在疑问。

  □单士兵(媒体人)

  相关报道见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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