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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案,“老虎”更得打

2013年04月1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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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伪造判决书”当初是秉承县里清理小组的“旨意”,但一干更高级别领导却没追究。焉有此理?

  新华社日前披露了对广东省东源县“伪造判决书”事件的调查。当地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资,导致亏损308万元无法收回;本该追究责任的公务人员逍遥法外,反而在上级领导授意下,却有司法人员伪造判决书对“窟窿”资金进行“依法核销”。经举报,经手伪造判决书的县法院副院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一个错误,需要用一百个错误去掩饰”,东源县的这起社保挪用连环案印证了这句话。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养老钱,只能专款专用。早在1993年,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就规定:社保管理机构不得经办放款业务。但当年这笔养老钱还被违法借走了,而且一去无还。

  在上级清查的严令下,当地动起了歪脑筋。但是当地连个程序都来不及走,也不屑走,在县领导的授意下,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知法犯法,伪造了5份判决书,判决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社保部门据此可以核销账目。这是以法律的名义嘲弄法律。

  如果堂堂法官都不能信仰法律,对上级领导的违法指示曲意逢迎,不惜知法犯法、半推半就,伪造判决,那么如何“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主政一方的领导,把法律看成摆脱自己麻烦的抹布,更是典型的权大于法、以言代法。本案也凸显出了中国不少地方司法缺乏独立性的严重问题,神圣的司法权被长官意志、地方利益绑架,司法官员甚至沦为个别领导的仆役。

  目前,县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已被河源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但是刘伟华只是一个马仔,其伪造判决是秉承县里清理小组的“旨意”,但当时“口头同意”他违法的一干领导却没追究。焉有此理?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能追究真正的责任人。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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